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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0-0036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8-07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8-0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2015年,银川市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被确定为国家试点,2018年3月通过国家标准委的验收。2020年4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文件要求,银川市被确定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试点。为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公众满意度提升,结合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和标准化工作发展实际,就银川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互联网+社保”为抓手,以全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为载体,以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为导向,以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总结已有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围绕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利益诉求,制定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构建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优化提升全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为全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其他省市开展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密围绕群众最关心的社会保险事项,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网上办”“掌上办”“一网通办”服务方式改革进程,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共建共享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全市制度统一、贴近群众生活、适应群众需求、易于群众接受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强化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投入,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将社保服务事项下延至乡镇(街道)、社区平台以及条件成熟的中心村办理,通过纵向延伸、上下联动,实现社保经办“无缝隙”、服务“零距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推动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落地见效,为全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以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为目标,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将社会保险事项办理、服务窗口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规则纳入标准化管理,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适应银川市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2.奠定群众监督评价体系基础。在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构建一套适用于银川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第三方测评,在服务环境、办事项目、业务流程、服务内容等方面构建社会保险群众监督评价体系,促进银川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加高效的为群众服务,提高满意度,扩大影响力,为下一步在全国树立“社保服务群众满意度”工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样板工程提供工作基础。

3.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全面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标准实施率达到100%。完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督查、动态调整、持续修订、标准实施监测等标准化管理机制,通过标准化建设,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5%以上。

4.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通过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经办方式改革,在社会管理创新和优化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不断提高。发挥首府城市示范带动效应,积累成功经验和范例,带动全区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

5.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通过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树立我市社会保险标准规范形象,创建优质社保服务品牌,不断提高服务成效,力争在试点建设通过验收后,银川市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进入全国领先行列。

二、试点范围

我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采取以点带面、同步推进的原则,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各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同时开展各自区域内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指导所辖乡镇(街道)、社区(村)具体实施。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标准体系。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要求,在已通过国家验收的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试点基础上,结合银川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际,构建完善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求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二)梳理服务事项。重点聚焦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互联网+社保”“网上办”“掌上办”事项,对我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纳入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三)编制标准规范。围绕群众需求多、办件量大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及社保“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流程,研究确定我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完善的标准规范,按照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建设要求,从数据共享、服务管理、经办流程等方面制定相应标准。

(四)建立信息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数据部门共享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数据库,横向打通社会保险经办与民政、公安、政法委、纪委、卫健委、行政审批、大数据管理、扶贫、残联等其他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通共享。

(五)标准宣贯培训。内部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培训及宣贯培训会,提高管理过程和服务过程标准化意识。外部加强社会宣传,编制标准化建设宣传片在公共平台进行发布,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效应,树立标准规范形象,创建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高服务成效,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全区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

(六)标准贯彻实施。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工作思路,借助宁夏政务服务网、“掌上12333”APP、“我的宁夏”APP等信息化手段,实施和推行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高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化、信息化水平。依托四级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第一级为银川市社会保险经办大厅,第二级为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第三级为乡镇(街道)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第四级为社区(村)社保服务窗口,从服务事项的流程规范到窗口服务以及具体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监督投诉、学习培训、环境卫生等各个环节,全部进行标准化规范,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规范的标准化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

(七)标准评价改进。按照试点中期评估要求,结合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作风评议活动、办事群众电话回访、发放服务评价调查表、分析服务窗口“好差评”统计结果等方式进行内部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聘请第三方机构采用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外部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做好中期评估工作,为持续改进标准打好坚实基础。

(八)创建社保服务品牌。通过全面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社会保险服务方式由“线下办”“集中办”到“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进一步增强经办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打造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银川品牌,使银川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进入全国领先行列。

四、实施步骤

我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分为启动准备、体系标准编制、标准发布试运行、实施及评价改进、申请验收五个阶段,力争于2022年4月完成并通过验收。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0年4月—2020年7月)

1.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推进措施和工作时限。

2.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标准化工作意识。

3.组织标准化知识学习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加深对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理解,牢固树立标准化服务理念。

4.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体系标准编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1.收集、梳理适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正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邀请自治区标准化院专家分析研讨,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现状及工作目标,建立完善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办理流程的优化。

3.根据体系要求编制标准文本,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

(三)标准发布试运行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

1.召开全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动员会,全面推广实施标准体系。加大对发布实施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采用集中宣贯培训、组织测评测试、岗位大练兵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确保我市各级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参训率达100%,熟练掌握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构成,具备相应标准化知识。

2.成立标准实施检查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名单、职责以及制定实施检查方案,定期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整改,并填写整改记录单,促进标准的有效实施。

3.开展第三方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时总结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运行情况,查找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试运行工作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四)标准实施及评价改进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

1.在完成标准试运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标准的宣贯实施工作,对标准实施单位、实施人员开展标准体系及重点标准培训,促进标准实施。

2.做好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实施率达到100%。

3.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工作持续改进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准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提高。

4.对照试点验收清单全面开展自评整改和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应用水平和实施效果。

5.实施过程中,定期邀请第三方对标准运行实施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申请验收阶段(2022年1月—2022年4月)

1.对照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目标,四级经办机构同步开展全面自查完善工作,收集相关信息与数据,对照任务目标总结成效。

2.针对自查结果,做好改进与自我评价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3.自评达标后,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最终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准备验收材料,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接受国家正式验收,实施并完成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形成领导有力、组织周密、责任清晰、统筹协调推进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成立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市社保中心,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和检查等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社保局、自治区医保局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等单位在信息化建设、社保政策指导及标准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明确标准化兼职人员,指导本辖区标准化工作开展,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二)提高思想认识。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是列入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重点任务,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试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从工作大局出发,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把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源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将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银川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实现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强化技术保障。以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为主要技术依托,邀请大专院校、自治区标准化院、自治区高等院校标准化专家参与指导、论证,确保标准切合银川市社保经办实际、可操作、有实效。

(四)严格督查考核。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建立分级督查考核制度,确保督查考核不留死角。按照四级社保经办机构管辖权限,将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开展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情况纳入银川市年度考核范围。 

附件:1.《银川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银川市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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