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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0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1-08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1-0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意义

社区是城市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创建“绿色社区”是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营造美好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城市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全过程,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对于进一步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质和环境管理水平,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对象

以全市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

三、创建目标

2020年正式启动创建工作,将绿色社区创建纳入全市五星级和谐社区考核指标体系,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到2021年底前,通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力争全市30%以上的城市社区率先创建成为优秀示范绿色社区,示范带动全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到2022年底,根据国家住建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建城〔2020〕68号)要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开展好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各单位实际,成立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雍  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  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海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巧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  伟  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晓天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胜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青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章  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星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金龙高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金祥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强朝辉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四级调研员

        李继跃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罗  力  市网络信息化局副局长

        牛东学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钟建元  市园林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刘艳峰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胡建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冯德旺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高  亮  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宏军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继良  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伟  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  刚  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梁海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绿色社区”创建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实行席位制,相关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由相应承接工作职责的同志接任,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五、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

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以推行“四优四提”城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为抓手,将绿色社区创建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络信息化局、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

1.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以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倡导绿色出行,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规划和建设。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开展“被动式建筑”“近零碳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建设工程。鼓励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2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执行率达到60%。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新建项目规划设计落实绿色社区要求。将绿色社区建设要求纳入银川市国土空间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新建项目按规定配建各类基础设施,如集中绿地、室外活动场地、社区工作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机动车泊位、环卫设施等,从布局、规模、节能等多方面落实绿色社区和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优化社区公共空间及绿地布局,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改造既有小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公安交警分局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

1.打造绿色示范社区。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与建设“文明社区”和创建“星级和谐社区”相结合,纳入星级和谐社区考评体系。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逐步推开创建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对噪声进行检测,开展噪声扰民问题有效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着眼于对环境的综合整治,实现消除污染、达标排放、自然和谐的目标。社区环境质量(水、气、声)要达到功能区标准,让群众满意。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管理局

2.补齐社区卫生服务短板。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医院。强化“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服务。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深入践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补齐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

3.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对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积极改造提升老旧小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绿化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小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推动文化教育、工程建设、环保节能、卫生防疫等专业技术人才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制定过程,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绿化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园林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数据,推动安防、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家政、快递、养老和物业等社会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牵头部门:市网络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

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组建绿色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群众的环保知识,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严禁肆意损坏绿植、古树现象,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园林管理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六、申报原则

(一)申报流程。银川市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绿色社区创建”纳入五星级和谐社区考评内容;各县(市)区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绿色社区创建”纳入一至四星级和谐社区考评内容。原则上每年2月份开始,社区进行自查自评、自主申报,由各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命名本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每年10月份,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推荐情况进行评选和命名市级“绿色社区”,并将市级“绿色社区”评选情况反馈银川市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五星级和谐社区考评赋分内容之一。同时,根据评选情况向自治区推荐自治区级“绿色社区”。

(二)创建标准。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详见附件,原则上创建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科学制定本辖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市政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网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对各县(市)区的行业指导。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运用好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雪亮工程、智慧城市建设、养老托幼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创建。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运用和创新,加强绿色社区创建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创建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总结典型案例,及时报送本辖区开展创建工作亮点信息,并对本辖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10月底前将评估总结情况报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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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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