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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07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3-12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3-1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和《银川市2021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和《银川市2021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辖各殡葬服务单位:

《银川市2021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和《银川市2021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1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今年全市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维护安全有序祭扫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祭扫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讲话、批示和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充分认识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按照预约、错峰、限流的要求,遵循“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及时应对”的工作原则,突出移风易俗和绿色殡葬,大力宣传引导,落实政策措施,努力实现“文明祭祀、保护环境、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二、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各殡葬服务场所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要指导和监督各殡葬服务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清明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理安排祭扫场所及周边交通疏导和火源管控,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的服务;要深入开展以“鲜花换纸钱”“撰文寄哀思”等活动,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安全接待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督促各祭扫点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规范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活动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非法丧葬用品;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沿街抛撒纸钱、占道销售冥品行为的查处;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要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备“三个必查”,现场协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严防火灾、踩踏和车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公安局负责祭扫区域及沿线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要针对植物园、榆树沟公墓、金山陵园、马鞍山沐露陵园等群众祭扫较集中的区域,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执勤备勤;要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采取分流措施,保障祭扫群众和车辆的疏导疏散要做好清明交通宣传工作,及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减少交通拥堵。

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清明节祭扫群众流动特点,提前做好通往公墓陵园、殡仪馆的道路勘察、标志设置、道路维修、障碍清除等工作,保障道路畅通;要及时增开往返祭扫区的专线公交车,对人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要实时发布便民出行信息,保证祭扫群众乘车需求。

市生态环境局要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进殡葬服务,推广环保殡葬新技术,支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市卫健委要在植物园、榆树沟汉民公墓等重点祭扫场所配备医疗救护车辆,做好祭扫活动中疑似新冠肺炎病人隔离检测、突发病人以及突发事件致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要对公墓、陵园附近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依法制止沿街烧纸、抛撒纸钱等不文明殡葬祭奠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园林管理局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

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类似人民币图案冥币的行为。

市财政局要支持民政部门贯彻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保障对公益性殡葬事业和节地生态安葬项目的投入,落实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保证资金及时发放。

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曝光负面案例,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保障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群众安全祭扫保障机制,确保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二)多措并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清明节是社会各界集中关注殡葬行业的重点时期,也是开展清明文化和殡葬改革宣传的有利时机。各地、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殡葬改革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与群众诉求,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坚持“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文明健康、优质高效”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殡葬为民”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月”活动,提升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全面推动殡葬改革进程,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做出应有贡献。


银川市2021年清明节群众祭扫

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为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讲话、批示和指示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明确职责,完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坚持积极预防、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统一指挥、各司其职、积极应对;坚持属地管理、协调合作、分类处置。

二、重点区域和高峰时段

(一)重点区域:银川市殡仪馆,银川市辖榆树沟汉民公墓、银川松鹤陵园、银川福寿园、宁夏马鞍山沐露陵园、宁夏齐天园公墓、金凤区千古汉民花园公墓、永宁县清安陵园、贺兰县金山陵园、灵武市福灵园等13家殡葬服务单位及周边区域。

(二)祭扫高峰时段:2021年3月20日至4月4日为群众祭扫高峰时段;其中3月20日、21日、27日、28日、4月3日、4日,预计祭扫人员较为集中。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银川市清明节群众祭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计委、民政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银川市民政局局长杨军利同志担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对群众祭扫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启动和终止相关专项预案的建议。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开展应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清明节群众祭扫应急工作;负责本预案的落实;收集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总结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等项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市民政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安全接待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措施;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规范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活动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非法丧葬用品;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沿街抛撒纸钱、占道销售冥品行为的查处;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公墓陵园新冠肺炎疫情排查;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和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殡葬服务单位及其周边社会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治安案件;制定各公墓陵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方案,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协助卫生部门依法封锁可疑区域,依法强制隔离疑似病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和重点祭扫地区的公交车辆和班次,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各客运站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销售封建迷信用品、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公共场所焚烧殡葬用品行为的查处。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清明节期间消防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现场执勤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警措施

清明节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各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同时向指挥部报告。

(一)体温检测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人员时:由卫健部门牵头,在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病人时,迅速采取隔离措施,追查密切接触人员;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患者隔离和人员疏散,追查相关密切接触者;当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某一区域为中风险区域时,应迅速控制人员活动范围,全市停止一切扫墓活动,各单位按职责和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由公安部门牵头,立即组织并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疏导车辆和人流,控制车辆通行总量,维持现场秩序;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配合做好车辆疏导工作。

(三)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由公安部门牵头,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征用和指定临时停车场地;民政部门协调各公墓陵园划设临时停车场,配合交警疏散车辆。

(四)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消防部门迅速组织进行扑救;公安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配合组织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五)出现扫墓群众拥挤踩踏伤情时:公安部门牵头组织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卫健部门协调救护车辆和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民政部门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六)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接到发现可疑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牵头,迅速报告指挥部,组织疏散群众,根据现场情况建议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卫健部门做好救助伤员准备;消防部门做好扑救明火准备。民政部门协助做好事发地公墓陵园内人员疏散。

(七)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公安部门牵头,民政部门配合进行处置。

(八)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民政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由现场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根据矛盾发展情况由公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九)在祭扫重点区域聚集上访人员时:由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接待、解释和劝离。公安部门配合安排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

(十)因群众祭扫引发舆情时:发现网络舆情时,民政部门牵头,及时向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开展舆情研判,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应对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清明节值班制度。清明节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密切关注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5985144。

(二)做好监测预测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及时收集掌握清明节期间各公墓陵园群众祭扫信息,预测清明节群众祭扫动态,及时提出预防建议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六、责任追究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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