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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10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4-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4-0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四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银川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四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银川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四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及《银川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


银川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四次复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准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结合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文明卫生素质和城市的文明卫生程度,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二、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旭辉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晓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雍  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  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邬  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陈树新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白如实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新民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李景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亚斌   市教育局局长

杨军利   市民政局局长

党  成   市财政局局长

沈爱红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进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  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立   市水务局局长

马元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涛    市商务局局长

张少志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马晓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金龙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少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建国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余晓平   市网络信息化局局长

邓彦林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陆  斌   市体育局局长

尹建宁   市统计局局长

孟仿英   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井  胜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  芳   市土地储备局局长

郑振杰   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局长

张  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  鉴   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局长

周福琦   兴庆区区长

高  亮  金凤区副区长

张建兵   西夏区区长

丁  洪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社长

巴麻仁欠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懋   银川火车站站长

孟  春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缑永涛   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市长、爱卫会主任、复审领导小组副组长雍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管理局局长张新民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日常工作的落实,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区及各相关责任部门、窗口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试行)》要求,2018—2020年连续三年,每年达到11个基本目标:一是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二是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三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平方米;四是全年AQ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80%;五是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六是近三年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七是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八是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九是近三年未发生职业病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十是近三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十一是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三、职责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等相关文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市爱卫会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各成员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管理局、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银川火车站、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公交、出租车辆车体整洁卫生,公交站台标牌齐全醒目,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市区内道路沿线机动车维修、清洗作业要文明经营,不损坏市政设施,影响市容环境;积极开展“三乱”“渣土”“城市噪音”等专项治理。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土地储备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网络信息化局

(四)环境保护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教育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经营水产品、畜禽产品的摊位给排水设施齐全,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商场(或超市)储存和销售的食品要摆放整齐、隔墙离地、生熟分开;出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防污染及冷藏设施,并使用工具出售。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3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3月)

召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四次复审工作动员会,三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制定迎检宣传方案,层层动员,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市级自评阶段(2021年4月)

2021年3月底前,各部门根据《银川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完成自查自评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报市爱卫办。4月10日前,市爱卫办组织专家对自查报告和资料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4月15日前,各部门将整改情况上报市爱卫办。4月底前,市爱卫办完成我市本级自查自评工作,自查报告同复审资料,报自治区爱卫办。复审资料包括:《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资料汇编》和《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本底资料汇编》;全面反映近三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效的纪实光盘;真实反映近三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画册。

(三)自治区评审阶段(2021年3月—5月)

自治区爱卫办将根据我市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于3月、4月、5月每月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2021年5月底前,自治区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自治区级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上报全国爱卫办。

(四)全国爱卫办复审和命名阶段(2021年6月—12月)

全国爱卫办将根据自治区复审报告,下半年组织全国爱卫专家适时开展明查、暗访评审工作。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如有充分理由可适当延长整改限期;如理由不充分及第三次复查仍然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是对巩固提升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一次集中检验。三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吃透标准,突出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国卫复审领导小组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好复审工作。各项任务牵头单位、三区政府于每月14日、29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市爱卫办。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协调相关问题落实。

(二)统筹协调,凝聚合力。切实加强我市复审工作迎检力量,从三区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管理局等重点单位各抽调一名专业人员,返聘一名爱卫专家,协助复审工作。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复审工作“倒计时”和“销账式”的工作机制,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挂账”督办,限时“销账”,三区政府、各成员单位也要层层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健全检查评比制度和曝光制度,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点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发挥电视台“电视问政”等专栏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同时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项整治期间仍然我行我素,不重视、虚于应付、走过场、顶风违纪的依纪依规一律严肃处理。


银川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第四次复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复审工作的积极性,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特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批示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主题,以宣传普及相关健康知识为重点,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及“城市有氛围、场所有融入、社区有阵地、媒体有热度”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和“大卫生大健康”社会动员格局,推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目的意义。广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保障市民健康方面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宣传社会健康、环境健康和人群健康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增强全社会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信心和决心。(二)宣传健康知识。紧密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社会公共卫生实际,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广泛普及卫生防病和健康知识,提高市民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养成率。(三)宣传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部署和举措,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常态长效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及时曝光、解决在文明卫生创建活动中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与管理。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及时予以批评、曝光。

三、宣传安排

(一)阵地宣传

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广大群众进行直观、形象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各成员单位

1.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公益广告。高速公路出入口、市入城各路口处设置卫生城市复审迎检立面广告牌。三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筑工地、储备用地、各单位等利用墙体广告资源,设置爱国卫生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三区政府、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城市各街道、社区、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企业、农贸市场、公园、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各单位的醒目位置,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且不少于1块。健康教育宣传栏按照规定,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期并标明年份及刊号。(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街巷公益广告。在主次街道、公交车站台、街头大型电子屏、道路隔离栏等,广泛宣传健康素养、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公筷公勺等卫生健康知识和爱国卫生公益广告,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建成区街道每500米至少有一处看得见的公益广告。(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审批服务局、市交通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交警分局)
    4.公共交通工具宣传。出租车、公交车内张贴“禁烟标识”;出租车LED、公交电子站台、公交车车载电视播放爱国卫生公益广告、复审迎检宣传标语等。(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5.迎检点位电子屏宣传。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六小行业”、农贸市场、机场、火车站等、汽车站等迎检点位(场所)的电子屏滚动播放公共场所禁烟、疾病防控、健康素养知识和爱国卫生公益广告。在复审迎检时间节点,增加播放频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火车站、三区政府)
    6.国家A级旅游景区宣传。在景区各处悬挂、张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标语,引导游客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二)主题活动宣传

7.开展相关节事活动宣传。结合深化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创建健康促进县、爱国卫生宣传月、世界无烟日、自治区爱国卫生日及各类卫生宣传日、卫生“三下乡”活动,向市民普及常见病、传染病预防、病媒生物防制等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每年不少于10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爱卫办、三区政府)
    8.开展健康巡讲活动。结合健康促进创建,以合理膳食、三减三健、合理用药、慢性病防治、优生优育、传染病防治、无烟生活等为内容,开设健康大讲堂,在城区社区、开展健康巡讲活动。发动青年志愿者,组建一支青年志愿者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队、围绕复审宣传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志愿宣传、宣讲活动,普及健康卫生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复审宣传工作做贡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团市委、三区政府)
    9.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发动学生、团员、青年、妇女等,分发巩卫复审工作倡议书,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劝导、车辆乱停放劝导、环境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政管理局、三区政府)
    10.开展校园健康教育宣传。在全市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举办卫生科普知识和环境保护知识讲座,讲解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报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讲卫生、树新风,摒弃不文明行为和习惯,同时增强学生对巩卫宣传的感性认识。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去影响家人。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每周不少于0.5节。高校结合艾滋病、结核病防控,开展健康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三区政府)
    11.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结合运动会、登山比赛等群众体育活动,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组织开展科学全民健身、运动与健康知识宣传。在各健康主题公园设置爱卫宣传标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身体素养,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前)操培训,制定落实工间(前)操制度。(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健委、三区政府)
    12.开展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和群众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围绕复审考核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市城区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等调查活动,了解我市健康素养水平和变化趋势,分析居民健康素养影响因素,评价健康教育工作效果;开展我市居民对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三区政府)

13.开展控烟宣传及公共场所禁烟。制作并播放控烟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良好风尚和支持控烟的社会氛围。学校、各单位及公共场所要广泛开展吸烟危害健康、控制吸烟宣传教育,设立禁烟管理人员、禁烟制度、禁烟标志,落实禁烟措施。广告监管部门要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对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和其他形式的广告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医院学校、车站、宾馆酒店、“六小行业”、景区、窗口服务场所张贴禁烟标识,有吸烟劝阻员,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灭烟柱,劝导烟头不落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交通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审批服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火车站、三区政府)

(三)新闻媒体宣传

14.加大在中央、自治区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联系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中新社等中央主流媒体和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对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取得的成效等进行集中采访报道。争取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对我市通过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健康银川,推动银川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行全面综合报道。

15.市属媒体开展全方位报道,进行全媒体传播。市属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平台要围绕宣传重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营造良好创建氛围。银川新闻网、银川广播电视网和银川发布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积极转载中央、自治区主流媒体相关稿件,报道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各项重点建设任务跟踪报道,宣传我市“创卫”做法、阶段性进展效果。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市场秩序、违章建筑、“六小行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文明卫生行为进行曝光,促进国卫复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任务落实到人。

(二)精心组织谋划。三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策划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工作,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复审迎检的热情。

(三)强化沟通协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作与参与。三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加强复审迎查的各项宣传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复审验收。

(四)加强督查问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爱卫办将对三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氛围营造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银川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2.银川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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