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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15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4-30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4-30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全域 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方案》和《银川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全域 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方案》和《银川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方案》和《银川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银党办〔2020〕95号)各项工作任务,用两年时间,通过打造银川创建品牌,形成可推广可复印“首府经验”“银川模式”,深入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特此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22年年底,银川市全域建成“以落实‘四个最严’为引领,以互联网智能监管为支撑,以提升保障水平为核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区。

二、创建阶段

(一)2021年11月前,各县(市)区创建通过自治区中期评价。

(二)2022年10月前,各县(市)区创建通过银川市初评,报请自治区进行评价验收。

三、创建评价依据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逐项对照考核。

四、创建评价主体

以各县市区为创建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分工,除准备创建相关资料外,承担实施现场检查评价;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创建资料报送单位。

五、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123456”创建模式,即:紧扣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强化三种措施、开展四项活动、实现五个目标、形成六项机制,组织实施创建。

(一)紧扣一个中心

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列出任务清单、全面进行跟踪评价、全面达到创建标准,全力实施“两个创建”,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

1.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按照“谁失分、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①地方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域创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全域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②地方党委和政府将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明确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③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1次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专题调研,协调各方重视创建,推动完善创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④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每年至少召开1次创建工作会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承担全域创建任务的部门对主管领域全域创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全面列出任务清单。对照《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细化责任部门创建工作任务,列出清单、制定时间表,实施挂图作战。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3.全面进行跟踪评价。制定《银川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成立银川市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责任单位《创建任务清单》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组织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权重不得低于3%。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每季度开展一次

4.全面达到创建标准。对照国家、自治区相关创建指标和评价细则,逐项梳理创建举措,查漏补缺、固本强基、形成“一区(县)一特色”的创建亮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二)突出两个重点

1.突出宣传氛围营造。通过公益宣传(媒体、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科普教育(学校、社区、集贸市场等)、舆论引导(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提高人民群众创建知晓率和支持率。

①社区(村)宣传氛围营造。每个社区(村)至少建立一个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站,明确工作人员、工作职责,配齐宣传资料。每个居民小区至少有1条创建宣传横幅,至少有1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社区居民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②市场(含早市、夜市)宣传氛围营造。每个出入口至少有1条创建宣传横幅,主出入口要有1个固化科普知识宣传栏,场内过道每隔30米悬挂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场内从业人员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③大型商场(超市)宣传氛围营造。大型商场(超市)每个出入口至少有1条创建宣传横幅,主出入口要有1个固化科普知识宣传栏,场内过道每隔15米悬挂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场内从业人员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④学校宣教氛围营造。每个学校至少1条创建宣传横幅,至少有1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每学期至少组织开1次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活动,中小学生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⑤沿街商户宣传氛围营造。每个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店内显著位置至少要张贴1张宣传挂图,电子显示屏至少有1条宣传标语,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张餐桌至少有1个“就餐温馨提示牌”,药品连锁(零售)店在收银处至少有1个“购药温馨提示牌”,提示牌要含有创建内容。食品生产企业在厂区(生活区)至少有1块食品安全宣传栏,生产车间内至少有1条固化创建宣传标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⑥种养殖环节宣传氛围营造。每个定点屠宰厂至少有1条创建宣传横幅,厂区至少有1块食品安全宣传栏,生产车间内至少有1条固化创建宣传标语。农兽药经营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至少要张贴1张宣传挂图。农兽药经营、种养殖从业人员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⑦公共场所宣传氛围营造。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在主要街道路牌广告设置创建宣传海报不少于50块,设置创建灯杆道旗不少于200条。市住建局在每个在建建筑工地墙体设置创建宣传标语或海报不少于4个。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主要街道公交站台设置创建宣传海报,不少于20个站点,在公交汽车电子显示屏设置创建标语,不少于80辆。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在市民大厅出入口和各楼层悬挂创建标语不少于10条,在步行电梯入口摆放张贴创建宣传海报不少于8处。市民委指导各县(市、区)统战部(宗教局)对信教群众开展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的宣传工作;在民贸民品企业设置不少于1条宣传标语,从业人员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2.突出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固根基、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

①开展食品产地环境提升行动。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2021年3月底前完成耕地分类清单编制工作,6月底前完成清单所列耕地数量60%的有效管理,9月底前完成清单90%的有效管理,10月底前实现管理全覆盖。开展重金属及农药化肥污染土壤专项整治,每年不少于1次。定期对粮食、瓜果蔬菜、枸杞、酿酒葡萄产地环境进行监测,并出具年度检测报告和分析报告。全市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年度增长量不少于20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②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农兽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100%落实,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对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进行检查指导。2022年底,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③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驻场兽医制度。屠宰企业废弃物100%实施无害化处理。深入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格证出证企业户数、产品品种和产品数量逐月增加。快速检测进入田间地头,实现基地、农业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100%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④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整治行动。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销售的食用农产品100%持有合格证或者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果公示率实现100%。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内食品快速检测室快检量达到10批次/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⑤小型超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等负责人和早市(夜市)开办者认真审查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或者检验检测报告,确保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100%持有合格证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辖区主管部门每月对企业落实主体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辖区监管部门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严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关,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指导监督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经营台账,落实粮油出入库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及台账,依规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⑦开展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提升行动。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每年至少开展1次特殊食品、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推行“电子身份证”,从原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实现电子信息全程记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流通环节质量提升行动。指导商场、超市以及市场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严格药品(疫苗)监管,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符合储存运输相关要求。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风险分级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对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监督抽样三个事项录入率达到100%。深入实施“阳光药店”工程建设,2021年10月底前,“阳光药店”建设纳入率90%,建成率60%;2022年6月,“阳光药店”建成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⑨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的组织体制、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学专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2022年10月底前,对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年度检查率达到三分之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⑩开展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行。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和用餐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改善。分阶段组织餐饮从业人员培训,2021年6月底前,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训率达到60%,合格率达到100%;10月底前,参训率达到90%,合格率达到100%。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定期实施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检测,及时报告违法行为。2022年6月底前,餐饮外卖“封签制”实现100%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养老机构以及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料验收、人员管理、生产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⑫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加大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管力度,对餐厨垃圾处理进行提标改造,扩大收集处理覆盖范围,提高餐厨垃圾末端处置能力,与全市餐饮单位签订《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协议》,按照协议做到100%的收运处理。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⑬严厉查处餐厨垃圾私拉偷运违法行为,打击违规处理餐厨垃圾、加工‘地沟油’和直接利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等违法行为,防止“地沟油”进入食品领域,餐厨垃圾私拉偷运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办结率100%。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⑭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行动。制定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和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办结率10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⑮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实施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常态化,并做好陪餐记录。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2021年,纳入定点采购学校食堂达到60%,2022年6月实现全覆盖,试点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宗食品通过银川市校园食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配送。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学校教育常态化,提升在校学生食品安全素养和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⑯组织开展跨部门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实施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校园食堂100%接入宁夏“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监控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⑰开展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者规范达标行动。组织对全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进行提档升级,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封闭式农贸市场改造,实现“超市化管理”。2022年10月,完成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⑱持续开展“五小”食品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和餐饮夜市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三)强化三种措施

1.组织开展季度督查。按照责任分工,对相关责任单位创建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形成工作督查通报,向市委和市政府进行报告。适时组织各县市区互查互检。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组织开展半年考核。按照《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及时修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目标任务及评分细则》,将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作为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3.组织开展第三方评议和满意度调查。对照各级各部门创建任务量化指标,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调查评议,形成调查评议报告。调查评议结果纳入全市食品安全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四)开展四项活动

1.开展“示范引领”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①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通过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加强社区创建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创建工作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创新食药安全宣传举措,真正把“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创建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形成社区食药安全共治格局。每个县市区创建示范社区不少于2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②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示范食堂创建活动。组织对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未受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分级管理为A级、“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良好、学校负责人主体责任和陪餐制度落实常态化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评选出来,作为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示范教学观摩点。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创建标准,各县市区负责落实。每个县市区学校(托幼机构)示范食堂不少于2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③开展示范食品生产企业创建活动。以建设“食安银川”为目标,推动落实“四有两责”监管举措,把创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作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的重要抓手,引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强化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标准,各县市区负责落实。每个县市区示范食品生产企业创建不少于3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④开展餐饮安全示范一条街创建活动。以“饮食安全、店容整洁、管理到位、群众满意”为目标,各县市区选取餐饮店较为集中的区域,集中开展示范一条街创建。通过注重监管改造提升和宣传营造氛围,把“吃在银川”打造成一张靓丽的银川名片。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创建标准,每个县市区餐饮安全示范一条街创建不少于1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⑤开展示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园区(夜市)创建活动。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检验、统一配送和统一标识”闭环式管理机制,不断加快推进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夜市提档升级。每个县市区示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园区(夜市)创建不少于1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2.开展“你点我做”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日常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中的实际问题。

①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主要食品安全的主题,对我市消费量较大食品品种进行分类梳理,2021年4月开始,在辖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各大型超市(市场)快速检测室设立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公告栏,对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或者监督抽检,并及时告知消费者检验结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②开展“你点我查”活动。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净化网络订餐环境,提升全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在“饿了么”、美团外卖等网络订餐平台累积销量各前10名的“网红”餐饮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由消费者在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选出“你点我查”检查对象,配合“每月查餐厅”活动,直播现场检查情况,其余列为今年网络订餐的重点监管对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区居民走进种养殖、食品生产企业,直观感受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开展“食药安全志愿服务”活动。为增强广大居民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①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每个社区(村)发挥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定期向居民发放、讲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提高社区居民食品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②开展送餐骑手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送餐骑手流动性强的特点,将创建的logo及创建标语印制在送餐箱体上,不断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五)落实五个目标

1.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市食安办将每年组织两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结果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机制运行高效

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和部门事权划分科学清晰,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综合协调运行顺畅。2021年10月底前,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100%实施网格化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②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办事权、制度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查办率和办结率达到100%,应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参加相关内容培训或网络学习时长达到40小时,新入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达到90学时(网络培训)。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3.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①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预算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②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案,每2年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风险会商。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③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舆情监测、会商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④全面完成每年制定的《银川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确定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确保全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年抽检总量达到5批次/千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⑥化学药及中成药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⑧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HACCP或者ISO22000等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4.生产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①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8%以上,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符合“阳关药店”建设标准的零售药店达到80%以上。全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②出台政策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担机制。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③规模化生产的食品和畜禽肉、水产品、供港蔬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100%纳入“一品一码”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制定品种和要求开展追溯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④输入型食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并将购进外省区生产的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的索证索票、检验检测等相关资质录入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①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②做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查办工作,投诉举报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③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违法失信企业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并长期坚持

④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并长期坚持

(六)形成六项机制

1.健全完善的保障机制。食品药品安全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执法保障、技术保障等能够满足实际监管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2.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确保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3.靶向精准的监测机制。以“发现问题、关注民生、防控风险”为统领,不断加大对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四大领域的抽样监测力度,通过“你送我检”“你点我检”形成全市食品检测常态化,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4.关口前移的预警机制。通过制修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风险交流和风险会商,积极排查问题,研究改进办法,建立完善体系机制,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重大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早化解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5.扎实有效的督查机制。按照“三基本”工作法和“三个一线”工作机制,对各级各部门“马上就办”和“大抓落实”创建工作开展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和第三方评议,确保高质量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政府督查室、市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每季度开展一次

6.人人有责的共建机制。食品药品安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也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社会共建共享格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感,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所承担的各项创建任务按期完成。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创建具体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创建工作方案,逐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及进度控制表,由市食安办汇总,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考核督办作用,加强督查,按序跟踪推进,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自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督促工作整改落实,确保完成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四)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亮点工作,及时向市食安办上报相关宣传信息、稿件、图片等资料,并确保工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各县(市)区每周四前向市食安办报送本辖区创建工作相关宣传信息,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本部门创建工作相关宣传信息。

附件:银川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任务台账



银川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做好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及重点任务分工,紧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自治区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幸福美丽新银川提供坚实保障。现就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自治区及银川市委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全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知晓率和支持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标准。各县(市、区)全部通过自治区组织的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中期评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从农田到餐桌环节监管。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全市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总量达到5.5份/千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抽检样品不少于300份。在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深入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8%以上。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行动,示范超市100%实现自我承诺。

二、坚持党政同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全面落实《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银川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考评办、市食安办,各县<市>区政府)。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监管(主管)事权划分科学清晰,联动协作机制运行高效(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运行顺畅,街道(乡镇)100%实施网格化管理,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充分发挥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引导作用,积极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全面净化食品安全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标准执行。围绕优质粮食、现代畜牧、瓜果蔬菜、枸杞和酿酒葡萄等特色农产品,积极参与制定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和已出台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解释和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对标准的执行进行跟踪评价(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严格市场准入。在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扩大地产农产品开具品类,强化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品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等大宗食品经营企业加大入市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查验力度,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农产品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

(四)加强风险管理。科学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现风险监测体系覆盖食品全产业链、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和全市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科学制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全市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总量达到5.5份/千人,其中,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抽检样品不少于1份/千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本级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4.5份/千人;每个县(市)区自筹经费完成食用农产品和“三小”行业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700份,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550份,“三小”行业监督抽检样品150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率不低于95%,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风险会商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最严监管。加强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在储备企业大力推进“四合一”绿色生态储粮新技术,保障粮食品质和储存安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占比(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强化风险分级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创建和示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谋划和资金支持力度,建成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匹配、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打通生产与流通闭环管理“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特殊食品监管,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严厉打击借“直销”、“会销”名义销售假冒劣质保健食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强信用监管,制定食品安全领域联合惩戒事项目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严惩违法犯罪。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健全完善线索联查、大案联办、信息联享、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构建“执法联动”体系。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昆仑2021”行动,集中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七)实施农业产地环境治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组织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整治和修复工作,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编制完成耕地分类清单并实行分类管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推动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确保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年度增长量不少于20个。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持续推进地产瓜果蔬菜、水产品、畜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强化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监管力度,提升奶牛养殖企业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提高奶源基地原料奶质量。加大生鲜乳收购、冷藏、装运等环节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确保生鲜乳符合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全面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追溯“一罐一码”和全过程“二维码”查询追溯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实施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常态化。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宗食品通过银川市校园食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配送试点工作。实施食品安全学校教育常态化,提升在校学生食品安全素养和防范意识。开展春秋开学季食品安全自查,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立HACCP或者IS022000体系。全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监测评估,对大宗食品原料、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进行常态化检验检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学校(托幼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地产农产品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管理。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监管。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行动,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监管,探索创建大型职工食堂“放心食堂”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质量,探索老年助餐保障可追溯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强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星级民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全力保障广大旅游消费者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外卖餐饮全面实行“封签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大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餐厨垃圾私拉偷运违法行为,防止“地沟油”进入食品领域(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优质原粮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培育地区龙头企业。强化粮食收购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监督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经营台账,落实粮油出入库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强化进口食品目的地查验,做好“查检合一”的实施工作,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进口食品风险监测计划(责任单位:兴庆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进口食品市场销售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实施“三小”行业清理整顿行动。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强化食品小摊贩监管,设置食品小摊点集中经营区域,规范食品小摊点经营行为,推动银川“夜市经济”发展。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原料和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格执行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行业加工目录,强化风险的事前防控(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水平

(十五)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落实“一网通办”要求,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精简许可条件,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探索实施“一业一证”“证照联办”和个体户“秒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全程网上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出台相关措施,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推动食品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持续培育“老字号”食品经营企业,支持参加中华老字号企业博览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发展布局,切实解决行业创新动力不足、集约化程度不高的“小、散、弱”局面(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修订《银川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中阿博览会保障等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标准应急装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完善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持续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重点支持领域,推荐优势单位参与食品安全领域国家科研任务,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本市食品企业成为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试点示范,用现代技术和食品工艺解决食品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不断拓展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和肉菜追溯系统的追溯环节、企业和产品品种范围。提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智能化水平,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实现信息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督促指导地产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品一码”追溯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输入型食品进(销)货电子台账,为纳入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好信息采集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坚持共治共享,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十九)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按照银川市“123456”的创建思路,对照国家及自治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评价验收评价标准,对标对表、查漏补缺。通过开展农产品源头治理、农村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等重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知晓率和支持率,探索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银川创建经验,确保年底前通过自治区组织的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葡萄酒产业发展中心、兴庆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深入实施国家农安县“响亮行动”。持续提升巩固现有的2个国家农安县建设水平,对已获得命名的县市开展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积极推动贺兰县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提高国家农安县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

(二十一)发挥社会各方作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组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加强《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98%以上,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等管理体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饰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种养殖企业和大型商超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指导全市各责任部门强化食品安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力度,全力营造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扑打规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全面完成“一个居民小区一个食品安全宣传(创建)栏”建设任务,推动科普宣教(创建)活动覆盖到每一个小区(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广泛利用户外设施、公共交通、建筑围挡、医疗机构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倡导使用公筷、公匙等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基层基础

(二十四)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月报送重点工作和“两个创建”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在2021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银川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银川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抄送市食安办。其他各成员单位向市食安办提交《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加强投入保障。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资金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执法、科普宣教等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六)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指挥棒”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落实单位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力度。深入挖掘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创建和落实重点工作中的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以首府责任、首府担当的魄力形成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银川模式”(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农村农村等基层站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作用。继续加强居(村)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平安建设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基层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执法记录装备能够满足当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不断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八)严格督查评估。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重点工作进度评估和监督执行机制,定期对实施情况、主要任务以及重点工程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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