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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24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6-18
责任部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6-1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健康银川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健康银川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健康银川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银川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动健康银川行动,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16〕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62号)、《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健康银川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发〔2017〕2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银川行动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2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银川市健康银川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配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考评办,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业绩评价依据。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

(二)市级有关部门

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网信办、人才工作局、市直机关工委、新闻传媒集团,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委(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网信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市政管理局、体育局、统计局、园林局、投资促进局、金融工作局、审批服务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烟草专卖局、银川河东机场海关。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每年度重点指标和重点工作,核定考核重点部门、相关部门和配合部门。

三、绩效考核等次

按照得分情况评出等次。

四、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包括健康银川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经费落实、能力建设等责任落实情况;健康宁夏建设年度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提升健康水平、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和推进健康治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市级有关部门:包括组织管理、健康促进、健康活动和健康银川建设主要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重点任务:包括《健康宁夏建设考核指标框架》《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银川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85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银川行动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20〕77号)要求的健康指标(详见附表)。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平时和年终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二)以重点任务自查考评方式,主要依据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通过收集各部门平时监测、统计、评估的情况,结合市级部门复核重点指标、工作任务和重点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赋分。已纳入银川市统计局的,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三)不组织现场考核,各县(市)区在自评基础上,各部门复核相关任务情况,核定分值排出名次。成员单位主要考核重点部门和相关部门,综合考核指标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此核定名次。

六、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考核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由市健康办审核、评价,综合评估。

(二)指标复核。银川市健康银川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自查结果以及银川市相关部门复核评分,对县(市)区和部门进行汇总、排序,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送市健康银川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核,由市政府公布考核情况。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计入全市绩效考评分值。

(二)结合平时工作、半年以及全年考评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选奖励。

1.县(市)区健康银川绩效考评奖励: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排名情况,分别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奖励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健康银川建设,20%可用于奖励相关部门和个人。

2.市级有关部门“健康银川”绩效考评奖励:部门评奖原则上按照考核单位数量的12%—15%设一等奖、20%—25%设二等奖。根据工作量核定权重系数,其中:承担1个健康宁夏考核指标部门赋分权重1.1、承担2个及以上健康宁夏考核指标赋分权重1.2;重点部门赋分权重1.0,相关部门赋分权重0.95、配合部门赋分权重0.93,以绩效考核分值乘以赋分权重系数后得出分值,排出评奖名次。奖励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健康银川建设,成员单位50%可用于奖励相关个人。

3.根据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考核细则和相关文件要求,适时调整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4.综合考核结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全市通报。

八、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银川市健康银川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表:健康银川建设重点考核任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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