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办发

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36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8-27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督查 发布日期:2021-08-2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银川市2021年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工作目标任务安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银川市2021年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工作目标任务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调动激发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对接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以下简称“四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评价相关工作实绩,保质保量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主动与自治区厅局沟通,千方百计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争示范,力争更多项目资金投向银川,年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的指标任务,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21年度银川市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目标任务安排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争取项目,是指由各部门(单位)通过积极向上级争取在我市实施的项目,具体包括:

1.由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分别列入两级重大建设项目库,并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

2.由国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

3.引入企业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

4.争取的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

(二)争取资金,是指由各部门(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对口争取(不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具体包括:

1.从国家中央预算内、自治区统筹预算内争取的资金。

2.从国家、自治区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

3.非财政性无偿资金和实物,主要指社会各界(包括企业)捐赠资金或实物。

(三)争取政策,是指通过努力争取到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行业内优惠政策及在我市进行的试点改革工作 。       

(四)争取示范,是指通过工作改革创新或在服务项目推进中有突出表现,工作成效得到国家相关部委、自治区相关厅局表扬肯定并推广。

二、目标任务

(一)争项目争资金的目标任务

1.市直部门(单位)。

(1)党群类:各争项目争资金115万元(其中,市委人才工作局、市委党校各345万元,市委统战部、新闻传媒集团各575万元,团市委3450万元,市总工会345万元,市委网信办含网信局6000万元)。

(2)综合经济类:市发改委、财政局各争项目争资金9.2亿元;市工信局、住建局各争项目争资金3.5亿元;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各争项目争资金3亿元;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争项目争资金2.3亿元;市自然资源局争项目争资金1.8亿元;市市政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争项目争资金1.2亿元;市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各争项目争资金6000万元;市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各争项目争资金1200万元。

(3)社会事业类:市乡村振兴局争项目争资金3.5亿元;市卫健委、公安局、教育局各争项目争资金1.2亿元;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争项目争资金7000万元;市人社局、民政局各争项目争资金6000万元;市体育局、医保局各争项目争资金2500万元;市应急管理局、西夏陵区管理处各争项目争资金1200万元;贺兰山岩画管理处争项目争资金115万元。

(4)其他部门(单位):各争项目争资金115万元。

2.市辖区及园区。

(1)两县一市:各争项目争资金23亿元。

(2)市辖三区:各争项目争资金11.5亿元。

(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争项目争资金3.45亿元;苏银产业园、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丝路经济园服务办公室)、中关村双创园各争项目争资金1.15亿元。

(二)争政策争示范的目标任务

2021年,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的“跑部进京”“跑省进厅”,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为落实《规划纲要》编制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的政策为争取主要方向,紧紧围绕九大产业,及时对接国家部委、自治区各厅局,立足行业特点,在国家各部委、自治区各厅局各项评比、表彰中争先进做表率,力夺行业第一名;保证按期完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市、全国平安建设优秀市、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十连冠”等“七城联创”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科创中国”和“百城百园”试点城市建设进程。

三、奖励办法

(一)争项目争资金奖励办法

对目标任务为9亿元(含9亿元)以上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20万元,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5亿元,再追加奖励6万元,以此递增;对目标任务为9亿元以下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15万元,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亿元,再追加奖励5万元,以此递增;对目标任务为3亿元以下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10万元,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5000万元,再追加奖励4万元,以此递增;对目标任务为1亿元以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8万元,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3000万元,再追加奖励3万元,以此递增;1000万元以下115万元(含115万元)以上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5万元,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500万元,再追加奖励2万元,以此递增。

(二)争政策争示范奖励办法

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示范(试点)工作,贡献单位奖励8万元;列为国家部委示范(试点)工作,贡献单位奖励5万元;列为自治区级的政策示范(试点)类工作,贡献单位奖励3万元;被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发文(位列五市第一或唯一)表彰奖励的,贡献单位奖励1万元。

奖励办法只认定单位(部门)本级获得的示范(试点、表彰)工作,下属或派出单位一律不予认定,县(市)区认定到乡镇或街道。获得国家部委内设协会组织或民间团体、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示范(试点)工作不计在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21年2月2日自治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和2021年3月11日银川市政府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要求,继续加大对接政策项目资金工作力度,确保2021年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工作落实有新的提升,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完善政策项目资金对接落实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前期谋划、可行性论证、项目储备、汇报沟通、项目批复、资金落实、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各环节工作,全链条压实责任,全过程跟踪问效。2021年6月底和12月底,由市“四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纪委、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参与,对全市“四争”工作进行核查、汇总,汇总结果向市政府汇报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率80%至99%的单位在年度全市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0.15分,对目标任务完成率50%至79%的单位在年度全市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0.25分,对目标任务完成率30%至49%的单位在年度全市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0.5分,对目标任务完成率30%(不含30%)以下的单位在年度全市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1分。

附件:银川市2021年争项目争资金任务分解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