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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17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3-31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4-0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
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及《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相关会议安排部署,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为目标,科学合理安排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实现国土开发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力求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时序得当。

(二)节约集约原则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不对禁止项目供地,减少对限制项目供地;确保经济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供给,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三)区域统筹原则

充分发挥现行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管控作用,依据“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原则,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健康发展 。

三、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银川市2022年土地供应计划编制主要依据近几年土地需求总量变化情况,结合辖区政府、住建局等部门上报的用地需求,最终确定银川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39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银川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主要包含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等)约4公顷;住宅用地约16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包含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等)约9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含机关团体、科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等用地)约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包含铁路、公路、城镇村道路、机场等用地)约70公顷;特殊用地(主要包含宗教、军事设施、殡葬等用地)约1公顷(详见附件1)。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现行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经梳理,四环以内我市可用出让商住用地约164公顷。2022年拟出让商住用地22宗约164公顷(具体地块及供应时序详见附件2、3),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无新建计划。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

(一)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重大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产业特色。

(二)认真落实银川市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合理把握供地时序,落实科学精准调控,着力改善民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三)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各类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五、其它说明

(一)本计划只对市辖兴庆区(不含苏银产业园)、金凤区、西夏区制定,不包括市辖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各县(市)2022年土地供应计划由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具体制定。

(二)为更好地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市政府要求,结合土地供应情况,及时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整后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另行公布。


 附件:1.银川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银川市2022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银川市2022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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