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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19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4-15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4-15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和更换“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

专用章”和更换“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优化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启用和更换有关印章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需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出庭人员授权委托书、答辩状等涉及行政应诉工作内容的法律文书。

在上述使用范围内,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司法局管理,并按程序审批后使用。

二、原有“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因已使用多年,磨损严重,需重新刻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印章废止,更换使用新刻制“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附件: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印模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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