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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35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5-18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5-2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向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人民政府向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向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人民政府向银川市人大常委会

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银川市政府向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建立健全银川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规范报告相关工作流程,确定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机制

市政府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内,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同时就市人大常委会年度计划确定的专项审议议题进行口头报告;届末年份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国有资产报告按公历年度编制,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类国有资产监督情况为基础。报告内容及安排如下:

(一)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综合报告要全面反映全市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报告的重点是资产总量情况、管理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及上一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以市本级情况为主,报告的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及上一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市国资委牵头,市文旅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以市本级情况为主,报告的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及上一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重点是全市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及上一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的重点是全市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及上一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园林管理局、土储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市政府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三、职责分工

综合报告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国资委、自然资源局、金融工作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各类专项报告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编制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子报告,并及时将子报告提交专项报告牵头部门,供其编制完成专项报告。子报告作为专项报告的附件,由专项报告牵头部门与专项报告一并提交市财政局,汇总编制完成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各部门和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编制综合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编制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市文旅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负责所监管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子报告,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所监管园区企业国有资产子报告,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编制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子报告,并及时将报告提交市国资委汇总。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园林管理局、土储局负责编制本领域国有自然资源子报告,并及时将报告提交市自然资源局汇总。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每年5月底前):各牵头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在清查统计各类国有资产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和年度综合报告。

第二阶段:将综合报告及需口头报告的专项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初审,市财政局和需口头报告的专项报告牵头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初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内容。

第三阶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时间安排,及时将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提交市政府审定,并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四阶段: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2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五阶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和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和整改情况。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视情况需要在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规定期限内,及时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上来,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合力做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做好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

(二)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横向协作和上下级间的纵向联系,按时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各项工作任务。要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根据有关需要提供文件资料。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充分发挥各方智慧和力量,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及时反馈给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突出报告重点,提高报告质量。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摸清家底;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要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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