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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40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6-15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1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夏季高峰期供用水保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夏季高峰期供用水保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夏季高峰期供用水保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夏季高峰期供用水保障方案


银川市辖三区内运行自来水水厂4座,分别为银川水厂、贺兰山水厂、第三水厂、第八水厂。自2022年5月20日起,迎来2022年夏季用水高峰期,目前实际供水连续多天已达到72万m³/d左右(地表水占总供水量的86%,地下水占总供水量的14%)。其中银川水厂日供水量达48.5万m³,贺兰山水厂日供水量达13.5万m³,第三水厂日供水量达5万m³(41眼深井正常运行),第八水厂日供水量达5万m³,均处于超负荷运转。依据2021年实际供水量及自然增长率6%的数据,预计2022年最高供水需求量将达到90万m³/d,目前实际供水能力73万m³/d,供水缺口近17万m³/d,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高峰期用水需求。

根据近期供水热线投诉统计:亲水街鸿曦悦海湾、正源北街枕水花园、馨和苑;凤凰北街观湖壹号、清湖苑;兴洲北街芦花洲等供水末梢小区已出现水压不足现象。为确保2022年夏季用水高峰期银川市民正常生活用水需求,特制定以下保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四水四定”为基本原则,以“保障生活用水、留足生态用水、调整生产用水”为总体要求,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力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切实提高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成立2022年用水高峰期保障供水领导小组

组 长: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甲锋

副组长:银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智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张新民

银川市水务局局长         董建华

成 员: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牛东学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邱美娜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常 青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李承强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高晓杰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春玲

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杜学梅

银川经开区建环局副局长      刘 芬

银川市气象局副局长        邵 建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闫 军

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小龙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宏军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正茂

银川市政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    杨 锋

保障供水领导小组负责高峰期全市供水保障统一调度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张新民担任。负责每日用水统计,各用水行业需求协调,各生产供水企业运行调度,以及供水矛盾调处和化解工作等。

三、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市水务局:负责对取得节水型载体荣誉称号用户的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夏季高峰期不按规定用水的单位给予通报。配合银川中铁水务集团完成征沙水源地深井建设取水许可办理工作,配合市市政管理局对非居民计划用水户进行核减确认。

(二)市市政管理局:督促银川中铁水务集团公司挖掘银川市第三水厂生产潜能,加快更换滤池锰砂,争取在6月20日之前将产能提高至10万吨/天。启用银川市北郊水源地水源井20眼,向银川市第六水厂输水,促进银川市第六水厂使用双水源将将供水能力提高至6万吨/天(由原来的3.8万吨/天增加2.2万吨/天)。通过以上两项措施将银川市三区两县供水能力由原来的72万吨/天提高至79.2万吨/天。在工业企业、学校、公共机构、宾馆等非居民用户现有计划用水定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减其用水量,尤其是对年用水量在1万方的非居民用户实行约3个月(6-8月份)的限量用水。督促污水企业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排放,有效保障再生水利用。协调银川日报、银川电视台宣传城市夏季用水高峰期供需形势和相关政策,加强城市自来水供应保障的正面宣传,客观报道城市自来水供需紧张的原因,疏导社会面用水恐慌情绪,引导群众运用节水措施,争取各方理解、配合与支持。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媒体平台进行宣传,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酒店、学校、公共机构等非居民用水单位加大节水力度,减少用水量,并在市辖三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行业(洗车、洗浴、足浴、游泳馆等)节约用水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市辖三区物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城市夏季用水高峰期实行错时用水的通知》要求,监督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将错时用水落实到位,在城市用水高峰期和城市供水紧缺时,应当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错时用水。各物业公司绿化用水应在晚上22:00至次日早晨6:00之间,不与居民争抢用水。对于未按要求实行错时用水的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四)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落实《关于城市夏季用水高峰期实行错时用水的通知》要求,监督各园林绿化单位落实错时用水,对于未按要求实行错时用水的绿化单位给予通报,并进行严肃处理。在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城市道路两旁的绿化带使用再生水浇洒,严禁使用自来水;再生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鼓励使用车辆拉运再生水进行浇洒灌溉。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东郊水源地、北郊水源地、南梁水源地日常监测、巡查工作,确保各水源地水源安全达标。

(六)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牵头组织对社会违规取用自来水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用水保供执行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市政管理局开展特种行业节约用水专项执法检查。

(七)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节水型公共机构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节约用水的单位取消其节水型机构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八)银川经开区建环局:负责对经开区内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计划用水的企业督促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九)市气象局:负责通报夏季高峰期气温变化情况,在有利的气象条件下,及时启用人工降雨。

(十)市辖三区人民政府:通过融媒体中心和街道社区组织宣传节水和用水保供措施,安排社区网格员监督小区绿化落实错时用水要求,尤其是对取得“节水型社区”荣誉称号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错时用水的物业公司,给与严肃处理;负责督促辖区绿化、环卫等单位按照要求使用再生水。

(十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所监管的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额使用自来水、不按要求使用再生水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银川市第三水厂滤池锰砂更换、第六水厂双水源供水落实工作。加强各水厂运营管理,确保各水厂稳定运行。制订夏季高峰期供水方案,做好供水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快速对管网跑、冒、滴、漏现象进行维修;加强科学调度,优化供水模式,调度方案细化精确至每眼深井及每个水厂,全面保证科学调度供水;全面提升供水服务,加强用户沟通协调,提前预约送水车、桶装水等应急保障物资,对部分水压问题较为明显的区域,以及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户群体提供送水服务,将供水服务延伸到终端用户。确保日供水量在现有的72万吨/天的基础上提高至80万吨/天。

(十三)银川市政建设集团公司:全面做好再生水的运行调度工作,全力保障工业企业、园林绿化、城市杂用及道路浇洒用水需求,不得因再生水水价问题限制各单位使用再生水。鼓励再生水管网未敷设区域的用水单位使用车辆取用再生水,以减少自来水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用水高峰期群众生活供水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市政管理局要会同各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协调银川中铁水务集团公司做好全市供水工作调度,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合力保障夏季用水高峰期群众工作和生活用水需求。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用水高峰期错时用水的重要性,引导园林绿化、各住宅小区绿化错时用水,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增加社会认同,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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