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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42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6-13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1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职转办〔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改革,进一步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整体谋划,强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推动政务服务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公平可及。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区域间均衡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市、县、乡3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2.承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银川市承接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市本级、各县(市)区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自治区指定银川市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印发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银川市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为健全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夯实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地区承接政务服务事项予以明确,建立承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编制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和修订行业主管部门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司法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等进行审核,修订印发统一的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4.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已明确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已修订的市设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汇总梳理,修订完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和地方政府网站予以发布。对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单位),按照宁夏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工作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所有要素在宁夏政务服务网事项管理系统录入并对外公布。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抄送同级编办、司法等部门,配合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完全一致。〔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5.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申请,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建议,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确认,并组织完成事项在政务服务系统平台的调整修改。市发展改革、商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要配合自治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等工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1.推进市设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主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确定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形成涵盖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的市设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市设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统一编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将市设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宁夏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完善“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流程规则。按照《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职转办〔2022〕1号)和《银川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21〕5号)要求,持续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区内通办”工作机制。公安、人社、卫健、自然资源、审批服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依据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照2021年公布的市级178项“跨省通办”事项和47项“区内通办”事项,逐一制定“跨省通办”“区内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人社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三)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工作指南,由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方面工作的规范管理,持续优化升级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站)服务功能,加快建设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标准运行体系。完善政务服务监督保障机制,探索开展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监管,上线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平台,建设覆盖全市政务服务各单位的监管运行体系。〔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网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一)规范审批服务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聚焦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优服务的“四减一优”目标,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取消不必要环节,并形成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制度,对涉及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创新审批服务办理模式。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通过帮办代办、跟踪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服务,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4.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按照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调各单位,编制全市“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构建事项完备、系统融合、体系健全、标准规范的“审管联动”工作模式和标准体系。统筹建立审批、监管和执法闭环管理机制,完善审批、监管等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定期会商联席机制,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统筹推进“审管联动”工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互联网+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融合联通,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6.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制定完善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7.进一步规范提升中介服务。 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站),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 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着力构建全流程一体化闭环监管体系, 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对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不动产、税务、审批服务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对倒号、盗号、造谣生事,扰乱正常办事秩序的非法中介,予以严厉打击、严肃惩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1.统一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名称。完善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各县(市)区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针对个别部门单设的专业分厅和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严格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4.设置其他服务专窗。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设置优秀企业“绿色通道”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国家、自治区、市重点项目的办理以及紧急、突发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老、幼、病、残、孕、军(退役军人)等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5.严禁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1. 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推进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整合本级部门的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原则上通过本级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小程序等)提供服务,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网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高系统稳定性,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系统卡顿等问题,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网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四)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推动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系统性、协同性和实用性原则,不断推进线下服务更规范、线上服务更便捷、线上线下融合更深入的办理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促进政务服务高效运行,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根据政务服务发展水平、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办事能力和服务能力。〔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推进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标准统一、线上线下统一、服务质量统一的政务服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五)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1.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市范围内的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所有政务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置评价器和评价二维码,做到线下“一次一评”和线上“一事一评”。〔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2.完善“好差评”工作机制。连通线上线下各类评价渠道,实现“好差评”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自动生成、评价结论同源发布、差评整改情况在线反馈。工作人员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评价器和评价二维码,对提供的政务服务进行评价。工作人员不得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好差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主题化办理。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联系,在已上线的40项“一业一证”的基础上,梳理并增加企业“一件事一次办”清单,拓宽场景应用、及时总结经验上报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清单目录要求,在区、市两级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沟通,深入推进银川市“出生一件事”“婚育一件事”“二手房过户”“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等材料精简和数据共享相关工作。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网信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依托电子证照平台实现“免证办”。按照“谁办理、谁入库”原则,各级各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的电子证照,必须适时上传归集至自治区统一电子证照库。持续优化银川市综合窗口受理平台部署证照免提交功能,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按照《银川市关于推进“五办五化”改革打造精简高效便民政务服务环境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完善和公布基层“就近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实现基层便民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可代办。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确保自助终端机上线更多自助可办事项,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全程自助办理。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

(四)全力打造“掌上办”政务服务新模式

1.推进“i银川”APP和“我的宁夏”政务APP互联互通、深度融合,实现企业和群众“单点登录、无感切换”,全面提高“i银川”APP“掌上办、指尖办”可办事项数量,加快打造办事不求人、24小时不打烊的数字政府。

2.持续丰富“i银川”APP应用场景,完善手机端电子表单申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功能,布设个人数据自动填入、个人电子证照和电子数据材料系统自动带出模块,打造更加靠近群众、使用更加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网信局分别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依托政务服务事项综窗平台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模式。按照《银川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方式、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和公布全市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清单,依托综窗平台实现容缺受理办理。〔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

(六)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广“一枚印章管数据”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深度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积极推出银川市“政企通”服务平台、探索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秒批秒办等创新应用模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全面提升综窗平台服务能力

(一)提高综窗平台使用覆盖率。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专网审批系统接入银川市政务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全力打造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一体化综窗平台,推进全市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均可申报,实现“一个平台”受理、“一个平台”出结果。建立统一标准管理、统一电子材料归档、统一办件数据归集、统一过程效能分析、统一共享数据和电子证照应用、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六统一”工作机制,实现综窗平台汇集的政务数据实时推送至自治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二)联通部门业务专网系统。实现社保、医保、发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公安、税务等常用业务系统与综窗受理平台互联互通。窗口工作人员直接通过综窗平台受理事项,数据通过综窗平台录入,自动向各专网系统传递业务数据,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专网审批”、办结“一窗出证”,并向各业务部门专业系统推送归档的电子材料。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直接用于自动填写申请信息、取代纸质证明材料。〔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推进事项纸质材料归零,实现“全程网办”。实现市本级1271项及县(市)区6810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流程再造,依托综窗受理平台,明确本单位受理的相关事项“一网通办”和“全程网办”实现路径。责任单位需做好与相关垂管或监管厅局的系统对接工作,确保负责事项无须归档纸质材料,可以使用上传图片、电子文档、电子证照等形式进行申报和归档。〔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是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建立市、县、乡3级政务服务责任体系。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协同攻坚,提升质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督促落实、协调联动职责,“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专项负责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全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一体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全面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力量配备和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全面、准确宣传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政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四)加强督查,落地见效。市政府督查室、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对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的要全市通报。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要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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