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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49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8-22
责任部门: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8-2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要求,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态样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切实做好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及复查的通知》(宁建(城)发〔202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要求,全面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总体目标

坚持生态园林让城市更美好,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形成“人境共融、全民共享、城园共生、多元共存”的生态系统格局,提升居民的绿色获得感和幸福感。2022年正式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力争“十四五”期间创建成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旭辉  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向豫  银川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甲锋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  智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廉用奇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路爱宁  银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  静  银川市财政局局长

杨银山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席静宜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永伟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冯德旺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  瀚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建华  银川市水务局局长

仿英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侯文莅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普光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陆  斌  银川市体育局局长

井  胜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德华  银川市地震局局长

梁海滨  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邓彦林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  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建兵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区长

雷冰海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廉用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任务分工

(一)申报条件任务分工

1.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任务分工:由市自然资源局完善并提供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由市园林管理局完善并提供城市园林建设、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2.给予城市园林绿化资金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任务分工: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园林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提供近3年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资金预算和拨付情况。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3.给予城市园林绿化体制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任务分工由市编办牵头,市园林管理局配合,优化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审批、行业管理等行政职权,给予创建体制机制保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4.科学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三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任务分工: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由市住建局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给予规划指导,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统一;其它部门按照职责提供相应规划篇章内容。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5.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传承与保护。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任务分工: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在绿化工程建设方案中融入彰显银川历史、文化特色的元素;由市园林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定期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填报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任务分工: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完善申报材料汇编。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完成所有申报材料汇编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任务分工: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对接自治区住建厅出具推荐函(含初审意见),起草申报申请(包括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完成自体检报告、示范项目申报报告、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拍摄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像片;由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按照责任分工提供基础材料。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

(二)评选指标任务分工

评选指标共分为11个方面的工作(现状数据为初版卫星遥感解译数据):

1.全面推进城市蓝绿空间建设(涉及3项指标)

指标要求:1.城市绿地率≥40%,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8%;2.城市绿化覆盖率≥43%,乔灌木占比≥70%;3.建成区蓝绿空间≥45%。

现状指标:银川市建成区绿地率40.62%,其中兴庆区建成区绿地率33.72%、金凤区建成区绿地率42.96%、西夏区建成区绿地率42.23%;银川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07%,乔灌木占比68%;银川市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为44.31%。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审批服务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任务分工: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科学配置植物群落,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乔灌木种植面积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以上,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控制在30%以下;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按照不低于15%的绿线和开敞空间上限预留土地,在区域性控制详规中按照“总量管控、占补平衡、只增不减”的原则进行绿地规划,同时根据《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建设项目清单》,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土地供给,2023年供给119.15公顷绿地、2024年供给132.87公顷绿地、2025年供给218.6公顷绿地;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园林管理局配合,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最低需水量0.8-1立方米/平方米/年以及河湖、湿地补水需求保障用水指标;由市审批服务局负责,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21年7月30日第五次修正)第八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执行《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调整审批绿地率,符合创建需要,同时根据《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建设项目清单》做好建设项目批复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调整后的审批绿地率,更新新建工程设计规划条件要求;由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2023年至2025年每年新增绿地5公顷;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2023年至2025年每年新增绿地10公顷。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土地供给和项目建设完成时限为2025年末

2.重点加强城市公园建设(涉及3项指标)

指标要求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m2/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5m2/;2.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3.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不低于1.5个

现状指标:银川市建成区人均公园面积15.96m2/人,其中兴庆区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91m2/人、金凤区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5.27m2/人、西夏区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84m2/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4.68%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1个(按照2021年底银川市建成区171万人计算,现有综合公园17个,指标要求26个,尚缺9个)。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任务分工: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在《银川市公园体系规划》编制中,在现有建成区范围内划定26个综合公园,同时加强公园绿地建设,2023年新建、改建综合公园2个、专类公园2个、小微公园11个,2024年新建、改建综合公园2个、专类公园2个、小微公园10个,2025年新建、改建综合公园3个、专类公园2个、小微公园8个;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银川市公园体系规划》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划定综合公园;由市体育局负责,在新建、改建公园绿地内合理配置体育健身场地及设施;由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2023年至2025年,每年新建5个小微公园;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2023年至2025年,每年新建5个小微公园和1个综合公园。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项目建设完成时限为2025年末

3.加快推进城市绿廊绿道建设(涉及2项指标)

指标要求1.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即万人拥有绿道长度不低于1.2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2.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即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达到100%。

现状指标:银川市建成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2.53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82.4%;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100%。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任务分工: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2023新建、改建景观林带6条、道路配套绿化1条,2024新建、改建景观林带3条、道路配套绿化1条,2025新建、改建景观林带3条;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唐徕渠生态廊道和典农河生态廊道;由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2023年至2025年,每年新建、改建4条城市慢行系统;由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2023年至2025年,各新建2条城市绿道。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项目建设完成时限为2025年末

4.持续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涉及1项指标)

指标要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即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现状指标:银川市仅有1个植物园为森淼植物园且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为90%;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的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不完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任务分工: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牵头做好生物物种工作,完成全市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定期从负有监测职能的部门进行监测数据汇总,形成台账管理,市园林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数据报送;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做好树种规划,确定银川市基调树种、骨干树种、一般树种、边缘树种清单,新建、改建工程确保乡土适生树种占比80%以上,2024年在建成区内新建1个面积不小于20公顷植物园;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植物引种、驯化,2023年至2025年每年至少完成1项植物引种、驯化科研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植物园建设和引种、驯化科研工作完成时限为2025年末

5.大力开展道路绿化建设(涉及2项指标)

指标要求1.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即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85%2.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即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85%(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现状指标:银川市建成区道路绿化达标率81.49%银川市建成区林荫路覆盖率为81.6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审批服务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任务分工:由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改建道路绿地率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要求,即道路红线>45米、绿地率≥25%,道路红线30-45米、绿地率≥20%,道路红线15-30米、绿地率≥15%由市审批服务局负责,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增加园林绿化审批专章内容,专章内容由市园林管理局提供;由市住建局、市园林管理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加强对各自管辖绿地(含工程项目)行道树、分车带等的养护管理,对缺株断档路段进行补植补栽。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6.逐步推行城市立体绿化建设(涉及1项指标)

指标要求:立体绿化实施率,即建成区内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15%

现状指标:银川市建成区内2020年至2022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立体绿化实施率为0。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代建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任务分工:由市审批服务局负责,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设施审批中加入园林绿化审批专章内容,增加立体绿化要求,专章内容由市园林管理局提供;由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政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代建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提供2020年至2022年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设施项目清单;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对照2020年至2022年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设施项目清单,选择15%易于施工项目,进行立体绿化改造,在围墙边、楼体边、廊架边等绿地,补植爬山虎、山荞麦、紫藤等藤蔓植物;由市住建局、交通局、市政管理局、水务局、代建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设施按照立体绿化要求实施。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7.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涉及1项指标)

指标要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即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的百分比≥60%。

现状指标: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2.4%。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任务分工:由市自然资源局(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梳理历年评选的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对不达标的予以摘牌,新授牌一批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保证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数量达到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的60%;由市住建局牵头,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统计辖区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量,报市自然资源局(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形成统计清单,并按照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求,配合做好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推荐、摘牌和授牌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8.加强城市绿地安全韧性建设(涉及1项指标)

指标要求: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即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达到100%。

现状指标: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基本为0。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任务分工:由市地震局和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在银川市建成区范围内合理划定长期避险绿地、中短期避险绿地和紧急避险绿地,对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应急供电等基本配套设施,应急消防、应急指挥管理等一般设施以及应急停车场、应急洗浴设施等综合设施提出设置需求和建设要求;由市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防灾避险绿地设施配置要求,配备相应应急设施和物资;由市园林管理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按照防灾避险绿地设施配置要求,完善应急标识系统,提供设施使用场地,做好应急设施、物资的日常维护与保管。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9.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涉及1项指标)

指标要求: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即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达到100%。

现状指标:银川市建成区湿地保护实施率为100%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水务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任务分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城市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并严格实施;由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湿地补水和水资源分配;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水务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做好管辖湿地保护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10.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涉及2项指标)

指标要求1.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即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达到100%;2.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即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达到100%。

现状指标: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为100%;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为100%。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任务分工: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编制《银川市公园体系规划》,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划定保护范围;由市园林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以及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完成建成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工作,做好各自管辖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日常管理和保护。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11.规范园林绿化工程人员(涉及1项指标)

指标要求: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即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的百分比为100%,三级工以上≥20%。

现状指标: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基本为0。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任务分工:由市园林管理局牵头,组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工等级认定;由市人社局负责,商自治区人社厅,鼓励更多鉴定站将园林绿化工等级技能鉴定向社会企业人员放开;由市住建局负责,商自治区招办,将工程技术工种要求纳入绿化工程招标内容;由市园林管理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负责,逐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工种要求。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五、工作步骤

(一)申报创建阶段(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底)

1.组建创建机构。由市园林管理局组建创园办,抽调业务人员集中办公,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由创园办负责,向自治区住建厅报送自评自查报告(含自评自查打分表)。

2.细化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评选指标以及三年建设项目3个清单,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推进措施,责任明确到人头,按照时间要求补足短板缺项,达到指标要求。

3.资料整理汇编。各责任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应佐证材料报送至创园办,由创园办进行资料汇总整理,形成申报申请、城市绿化自体检报告、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报告、四类示范项目报告以及技术报告影像,连同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于10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住建厅,进行资料初审。

(二)自治区初审阶段(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31日)

1.申报资料审核。积极与自治区住建厅对接联系,及时跟进初审反馈意见,对初审存在的问题做好资料补充和沟通解释工作,确保初审总分达80分(含)以上。

2.现场技术指导。邀请自治区住建厅专家组到银川市开展一次创建工作模拟大检查,对各创建指标逐一检查,结合初审意见,补短板,抓落实,进一步提升巩固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果。

(三)国家评审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选定好住建部考核专家组来银考察路线,实施一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对考察路线开展综合整治提升。根据住建部考核专家组的检查安排,做实做细各环节工作,确保通过国家评审。国家评审工作包括材料预审、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评、综合评议、公示及命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创建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好定期进度检查和工作汇报,对尚未达标项目及时做出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创建任务和三年建设项目清单,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实施园林绿化项目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市财政局分年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和创建。

(四)严格督查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绩效考核考评内容,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创建活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局面。

附表:1.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任务清单

2.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指标任务清单

3.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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