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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57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10-23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0-2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2〕32号)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自治区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编制并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市)区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送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审核制度。

(1)编制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编制和修订本部门执行的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会同司法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及要素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等,修订印发统一的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2)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市、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梳理已明确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已修订的市设政务服务事项,修订完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和地方政府网站发布。对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市、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单位),按照宁夏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工作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所有要素在宁夏政务服务网事项管理系统录入并对外公布。同时将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抄送同级编办、司法等部门,配合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完全一致。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3)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市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申请,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及时审核把关,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建议,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组织完成事项在政务服务系统平台的调整修改。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要依据职责配合自治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主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确定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形成涵盖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的市设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市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市设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统一编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将市设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宁夏政务服务系统平台。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工作指南,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方面工作的规范管理,持续优化升级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站)服务功能,逐步完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标准运行体系。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网信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一)严格规范审批服务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聚焦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优服务的“四减一优”目标,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取消不必要环节,并形成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2.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制度,对涉及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制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创新审批服务办理模式。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通过帮办代办、跟踪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服务,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4.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按照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调各单位,编制全市“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构建事项完备、系统融合、体系健全、标准规范的“审管联动”工作模式和标准体系。统筹建立审批、监管和执法闭环管理机制,完善审批、监管等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定期会商联席机制,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统筹推进“审管联动”工作。

牵头部门:银川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信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持续推动审管联动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全区“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建设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持续推进自治区“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以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信用平台衔接不畅等问题为目标,建设“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形成“审、管、信”协调一致工作机制,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提升政府“智治”水平,增强“数字政府”效能。 

牵头部门:银川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信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6.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互联网+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融合联通,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建立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完善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7.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制定完善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8.进一步规范提升中介服务。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站),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 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强化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建立中介机构监管、信用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着力构建全流程一体化闭环监管体系, 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对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吸收借鉴领先城市典型经验、有益实践,起草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监管办法,明确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收费依据、准入退出、信用等级等内容进行规定。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9.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在不动产、税务、审批服务、车驾管等部门倒号、盗号、造谣生事,扰乱正常办事秩序的非法中介,予以严厉打击和严肃惩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长期

(二)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1.统一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名称。完善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针对个别部门单设的专业分厅和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3.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严格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4.严禁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牵头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1.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推进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原则上通过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小程序等)提供服务,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网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2.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高系统稳定性,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系统卡顿等问题,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牵头部门:市网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3.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牵头部门:市网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推动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系统性、协同性和实用性原则,不断推进线下服务更规范、线上服务更便捷、线上线下融合更深入的办理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促进政务服务高效运行,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牵头部门:市网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2.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根据政务服务发展水平、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持续强化覆盖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的银川市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办事能力和服务能力。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3.推进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标准统一、线上线下统一、服务质量统一的政务服务。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五)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1.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市范围内的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所有政务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置评价器和评价二维码,做到线下“一次一评”和线上“一事一评”。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2.完善“好差评”工作机制。连通线上线下各类评价渠道,实现“好差评”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自动生成、评价结论同源发布、差评整改情况在线反馈。工作人员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评价器和评价二维码,对提供的政务服务进行评价。工作人员不得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好差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联系,在已上线的40项“一业一证”的基础上,梳理并增加企业“一件事一次办”清单,拓宽场景应用、及时总结经验上报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清单目录要求,在区、市两级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沟通,深入推进银川市“出生一件事”“婚育一件事”“二手房过户”“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等材料精简和数据共享相关工作。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牵头部门:市网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二)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数发〔2022〕2号),加快推进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按照“谁办理、谁入库”原则,各级各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的电子证照,必须适时上传归集至自治区统一电子证照库。持续优化银川市综合窗口受理平台部署证照免提交功能,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

(三)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

1.全力打造“掌上办”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i银川”APP和“我的宁夏”政务APP互联互通、深度融合,实现企业和群众“单点登录、无感切换”,全面提高“i银川”APP“掌上办、指尖办”可办事项数量,加快打造办事不求人、24小时不打烊的数字政府。持续丰富“i银川”APP应用场景,完善手机端电子表单申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功能,布设个人数据自动填入、个人电子证照和电子数据材料系统自动带出模块,打造更加靠近群众、使用更加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移动应用。

牵头部门:市网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2.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按照《银川市关于推进“五办五化”改革打造精简高效便民政务服务环境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完善和公布基层“就近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实现基层便民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可代办。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确保自助终端机上线更多自助可办事项,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全程自助办理。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

(四)推进政务服务“承诺办”。按照《银川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方式、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和公布全市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清单,依托综窗平台实现容缺受理办理。对涉及新冠肺炎等重特大疫情防控事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紧急类重大事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申办事项等, 要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容缺后补”机制, 并指定专人负责申请受理、导办、协办等工作, 确保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繁事简办、一次办好。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五)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办”。进一步推广“一枚印章管数据”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深度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持续分类梳理惠企政策, 强化运用银川市“政企通”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探索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秒批秒办等创新应用模式,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完善“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流程规则。持续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区内通办”工作机制。公安、人社、卫健、自然资源、审批服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依据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照2021年公布的市级178项“跨省通办”事项和47项“区内通办”事项,逐一制定“跨省通办”“区内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人社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七)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设置其他服务专窗。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设置优秀企业“绿色通道”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国家、自治区、市重点项目的办理以及紧急、突发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老、幼、病、残、孕、军(退役军人)等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残联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

(一)统筹加强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宁政发〔2021〕11号)等要求,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专网审批系统接入银川市政务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全力打造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一体化综窗平台,推进全市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均可申报,实现“一个平台”受理、“一个平台”出结果。建立统一标准管理、统一电子材料归档、统一办件数据归集、统一过程效能分析、统一共享数据和电子证照应用、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六统一”工作机制,实现综窗平台汇集的政务数据实时推送至自治区,提高综窗平台使用覆盖率。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二)不断强化公共支撑能力。推进事项纸质材料归零,实现“全程网办”。实现市本级1271项及县(市)区6810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流程再造,依托综窗受理平台,明确本单位受理的相关事项“一网通办”和“全程网办”实现路径。建设完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推进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各单位需做好与相关垂管或监管厅局的系统对接工作,确保负责事项无须归档纸质材料,可以使用上传图片、电子文档、电子证照等形式进行申报和归档。

牵头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档案局、市网信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三)持续提升数据共享能力。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2号)要求,升级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 充分发挥其枢纽作用。提升交换和安全水平, 健全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 强化银川市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市县之间、市县与市县之间政务数据共享。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 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赋能作用, 不断丰富数据资源, 全面扩展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牵头部门:市网信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全市、着眼大局,切实把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层层压实责任,着力解决瓶颈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责任、硬化措施,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创新思路、创新手段、创新模式,全力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政务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配备。有条件的县(市)区,其下属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配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事窗口服务的地方,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四)强化工作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兑现以奖代补激励政策,以考促评、以评促优,推动工作落实。同时,采取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牵头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季度开始第5天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传真至555554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spjy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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