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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35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9-26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9-2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视频解读』 视频解读:银川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作用,全面推动法治银川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力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水平,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作用,全面推动法治银川建设,为服务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引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建立涉众、涉外等重大复杂案件跟踪和风险排查机制,守牢意识形态安全。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每年向同级党委政府及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包括本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以及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等。对涉众、涉外等重大复杂案件有关工作的重要进展、重点问题以及引发的重大案件等,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3.强化廉政意识。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要健全完善廉洁办案规章制度,严格推动落实执行,建立行政复议办案述廉机制。严禁行政复议人员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违规接触交往,严禁违规过问和干预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全力保障重大发展战略。对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银川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找准行政复议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着眼助推“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布局、“三新”产业发展以及“两都五基地”打造目标,对涉及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源保护管理、重要利益关系协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服务保障,使(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争议化解等非诉讼方式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

5.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涉企案件受理工作,拓展涉企案件受理“绿色通道”。提升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等涉企领域案件的调解力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快审快结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压缩涉企案件平均办案期限。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要会同工商联、商会开展行政复议服务民营企业活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6.着力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案件办理。切实提升社会保障、食药安全、房屋征补、生态环境等重点民生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加大监督纠错力度,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至案件办理全过程。严格依法办理土地管理领域行政复议案件,重点推进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三)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

7.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要积极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以及“我的宁夏”APP接收申请,在政府门户网站接入行政复议申请端口,健全线上案件受理机制,引导群众准确表达诉求,提高申请行政复议的便利度。

8.容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坚持“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容缺受理”原则,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对审查期限内暂时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可以先行受理,最大限度扩大行政复议救济覆盖面。对依法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适合调解的,及时引入调解渠道进行化解

9.提升行政复议审理质效。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集体议案、审核把关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健全证据核查机制,完善听取申请人意见、公开听证等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组织召开案审会议,为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提供参考意见。探索案件简繁分流机制,对涉众、有较大社会影响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运用听证程序进行审理,积极稳妥处置;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运用远程听证、视频调查等方式加快审理。

10.加强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建立复议决定履行“一案一报告一回访”制度,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台账,严格落实生效复议决定的履行,在履行决定后的10日内将履行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或接到履行报告后的5日内向申请人回访履行情况,推动实现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

11.建立复议决定抄告制度。行政复议决定书除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依法送达外,还应分别向上级行政复议机构、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抄告。其中,以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等方式审结的案件应当专函进行“一案一抄告”,以维持、驳回、终止等方式审结的案件可集中抄告。

12.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市级行政复议机构要通过跟踪调研大案难案、解剖分析典型案例、推动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等方式,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被调研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切实解决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困难。

13.发挥府院联席机制作用。不断完善府院联动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推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通报和研究预防化解行政争议重大事项,共同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具体问题。

(四)着力提升诉源治理能力

14.强化行政复议个案纠错。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坚持有错必纠。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行政执法问题台账,实现同步审查、同步监督、同步规范,重点规范违反法定程序、行政不作为、合法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15.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案件,坚持“能调尽调”原则,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模式,实施行政复议审理全过程调解。推动形成被申请人“先调”、人民调解“参调”和行政调解“共调”局面,力争以调解、和解、协调化解等方式结案数达到行政复议审结案件数的20%以上。

16.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联动,建立行政复议导入机制,积极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对不能化解的争议案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对能够申请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及时向移送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监督双方履行调解协议。

(五)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7.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行政复议机构、执法监督机构与执法单位互通机制,以及下沉执法机关开展错案讲评工作机制,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类型化执法问题,指导执法单位及时整改规范。

18.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3年年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修订完善本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实现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同时建立本领域首违不罚、包容免罚清单,面向全社会发布。2025年前,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数字化记录和归档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19.开展行政执法文书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定期对本部门(单位)制发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检查,对事由表述、法律适用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注重类案分析,对共性和突出问题进行归类总结,及时向执法机关进行反馈。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应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及一线执法人员观摩行政复议听证活动,每年发布上年度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通报。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约谈、通报、专题培训等手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21.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发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工作,对优秀行政复议文书和典型案例进行评选,积极参加全区行政复议文书评比,组织开展优秀文书及优秀典型案例学习。

(六)全面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22.发挥行政应诉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要积极发挥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指导各应诉主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提高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工作水平。持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做好应诉工作的积极作用。

23.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大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向被诉行政机关制发《出庭应诉告知函》,全面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各项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出庭应诉中答辩举证的“发声”率达到100%。

24.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落实《银川市各级党委政府会前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政府各部门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讲法不少于1次,逐步推动部门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会前讲法。

25.不断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贯彻落实银川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以现场述法、领导点评、列入考核、结果运用的“述评考用”工作闭环模式实现领导干部述法,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

26.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机关的应诉责任。引导行政机关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积极开展败诉案件原因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整改,推动落实。

(七)不断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

27.加强创新宣传模式。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规范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权,提升行政复议的“首选率”。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等平台,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宣传点加强宣传。依托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各类平台,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关和各执法部门应每年集中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集中宣传、视频展播、短信普法、网络知识问答、复议公开日等活动。

28.打造宣传品牌。开展行政复议制度、典型案例、先进人物等专项宣传活动,每个市、县(市)区打造一个特色宣传品牌,树立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制度形象,进一步推动“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理念深入人心。

(八)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效能

29.加强培训和指导。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要围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新到岗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建立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人员同堂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复议应诉人员参加自治区行政复议机构组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市级行政复议机构每月开展1次行政复议案件业务指导和讲评活动。

30.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保障行政复议机构至少配备2名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辅助工作人员,依法选拔专业人才充实办案队伍,保证新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具有相应法律职业资格,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稳定性。

31.加强办案基础保障。将行政复议办案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调查取证、录音录像、案卷扫描录入等必要保障设施。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听证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设置明显指示标识,配备便民设施,方便群众办事。

32.加强工作督导考核。探索建立复议首选率、纠错率、调解率和复议后被诉率、败诉率“五个比率”指标评价体系,争取实现“三升两降”,倒逼办案质量提升。将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开展不定期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组织。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协调监督作用,紧密围绕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整改,将亮点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确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巩固工作成效。坚持将查摆问题、解决问题意识贯穿始终,将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与助力全面推进法治银川建设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和水平,纵深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检查监督。市、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针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督促各有关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尽快整改,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监督反馈机制,综合运用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严格追责问责。

附件:2023 年银川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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