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2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12-28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1-02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效,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银川市建成区的挡浸沟、银东干沟、城市四排沟、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西大沟、平伏桥四清沟、陈家圈沟、满城街东侧排水沟共9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全面完成,基本消除黑臭,实现长治久清。

二、强化城市建成区水体控源截污

(一)扎实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

加快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污水管网难以覆盖地区污水分散处理设施的新改、扩建工程,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改变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源头管控,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验收通过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

(二)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改造,有效减少溢污染。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混接改造。(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

(三)严控工业企业污染。加强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排入城市建成区水体的工业废水要符合国家或自治区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20196月底前,对超标或超总量的工业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自201812月起,新建工业企业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对已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要组织开展评估,凡对设施出水造成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于2019年底前退出。到2020年,所有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对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再接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改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来水水质。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提升畜禽粪污染源综合化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率达到95%以上。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到2020年,全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黑臭水体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

(五)加强水体及沿岸积存垃圾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黑臭水体管理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清理工作,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避免污染转移进入水体。(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水生态修复和海绵城市建设。

1.加强沿河、湖黑臭水体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防洪排涝功能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和黑臭水体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渠化硬化,保持和恢复水体自然形态和连通体系,建设生态堤岸,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编制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完善从工程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审查制度,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小区、道路、广场等,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海绵化建设和改造,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七)恢复生态流量,实施生态补水。

1.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河湖、黑臭水体等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标高排查,合理控制和降低水体水位,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2.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探索初期雨水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八)严格落实河(湖)长制。

1.严格落实市区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优化完善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在内河(湖)的河(湖)长,按照治理时限和标准,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落实河(湖)长主体责任和河湖日常管理责任,加强黑臭水体等日常巡查,保障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坡无垃圾、河道无污水直排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对黑臭水体等沿线范围内乱占乱建、私挖滥采、乱排乱倒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3.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8年开始,银川市对已完成治理的9条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0)、氨氮、氧化还原电位四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条沟体责任单位每年第一、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日前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上ー季度监测数据。(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九)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将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污水排放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聚集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银川市建成区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综合执法局)

(十)强化治污设施运营维护。落实到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对因接纳工业废水、低温等因素影响造成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达标的,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水平,落实机械化作业标准,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清掏排污管网,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湖,巩固、更新城市地下管网普查成果,加快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确定和登记造册,对无主污水管道进行移交和确权,建立和完善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强化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处理相关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十一)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或督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黑臭水体各责任主管部门及三区人民政府,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银川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组织开展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报市党委、政府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促进多元融资。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创新融资方式,在不增加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维护运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市场化运作的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十三)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信用管理。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等提供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限时办结。(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十四)加强技术支撑,引入第三方管理。

1.组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家团队,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技术交流和培训,引进推广适用技术,加强我市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由政府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长效治理管护。总结提炼我市城市黑臭水体实用成果和典型案例,推广成功模式。(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2.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與情引导等工作,形成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城市黑臭水体问题的工作机制,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多样化体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引导群众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自觉维护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形成全民共治氛围。(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