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办函

索 引 号:640100-100/2020-0034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7-29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7-29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指标”)要求,现将第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二季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三个批次对市正在运行的37家政府网站和306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政府网站主要检查备案信息是否准确、发布内容是否有误、栏目更新是否及时、办事服务是否实用、互动交流是否顺畅、政策解读是否到位、功能设计是否合理等指标,检查整体合格率为100%;政务新媒体主要检查备案运营、内容发布、信息更新等情况,检查整体合格率为99.67%,检查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1个。

二、基本做法

一些单位对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在页面设计、栏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移动端网站和无障碍通道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优化,网站更加便捷易用,符合群众期待。如“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提升了主动公开工作实效,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网、“银川市公安局”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开通了云适配版移动端网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灵武市人民政府”网、“永宁县人民政府”网、“贺兰县人民政府”网、“银川市公安局”网、“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开通了网站无障碍通道功能,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及特殊环境条件下的健全人浏览政府网站的基本需求。

三、抽查发现的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问题突出。依申请公开答复超期问题频现。如,公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超期未答复的有: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代建服务中心;法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超期未答复的有: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格式不规范,缺失文头文号、本机关名称、答复日期,未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较为突出。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对一季度通报指出的问题至今未整改。

(二)网站、新媒体信息更新不及时。“银川市交通运输局”网“交通动态”栏目超过1个月未更新,问题反复出现。贺兰县教育体育局主办的“@贺兰教育”微博超过3个月(3月6日—6月23日)内容不更新,在自治区二季度检查通报中列为不合格。

(三)政策解读不到位不实用。一些县区没有正确、合理地解读政策,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内容“寥寥无几”长期不更新,图解文字过多、可读性差,有的用文字解读文字,仅仅是“为了完成解读任务而解读”。如,贺兰县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府网站建设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6号,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页面设计和栏目设置,增强网站功能,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水平。要在2020年底前规范建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要不断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和公众使用习惯,推进政府网站向移动终端、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延伸,通过响应式设计自动匹配适应多种终端扩宽政府信息传播和在线服务渠道,提高政府网站的用户粘性、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尽早开通政府网站无障碍通道功能,使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

(二)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加强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迅速自查自改,不论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定要按照范本要求合理、合规、合法按时答复,避免出现答复不规范而引起行政复议,或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时被界定为答复不合格从而拉低银川市整体评分。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运维工作,如再次被自治区通报为不合格,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除责令立即改正并及时更新内容外,还要对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经督促还不予改正、更新内容的,将依法向相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要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图解图表重点解读,确保人民群众“一图读懂”。

对通报指出的相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在7月29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及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

20207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