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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7-188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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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2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7-08-23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有效支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徐 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董建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 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章 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永华 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张 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利明 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刘学礼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张 杰 西夏区政府副区长
徐万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徐万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人事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的实行自动更替。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财政局:落实银川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列入银川市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银川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基础平台建设。
市规划管理局:对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庄点是否符合乡镇规划进行审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协调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房屋登记。
辖区政府:建立健全宅基地、房屋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属争议,处理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各类政策性问题,指导各乡(镇)村成立相应的确权发证组织机构。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我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
两县一市依据实际参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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