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100-100/2016-01331 效力状态:已废止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6-02-25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6-02-25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合理控制土地供应,创新保障房供应模式,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8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一)严格控制年度开发总量。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面积达到年度可售总面积50%以上的,优先审批新的开发楼盘。 

(二)严格住房用地规模。按照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我市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对闲置住房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住房用地总面积10%以上的开发企业,不再增加住房新增用地指标。 

(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开发土地用途。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套型限制,允许有调整户型结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前提下,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允许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调整。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鼓励其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照《银川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做到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成熟一片,形成开发项目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五)构建“三位一体”住房供应体系。近期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着力构建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三位一体住房供应体系。 

(六)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出台银川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适度控制新建安置房,通过搭建房源平台和开发企业让利、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存量住房安置。开展共用产权住房供应工作。 逐步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工作,通过租赁型、棚改型、自住型、政企合作型和政府回购安置等方式,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大力发展租赁和二手房市场 

(七)盘活租赁和二手房市场。鼓励住房租赁和二手房经营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等方式筹集房源,向社会租赁和出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商品房向社会出租。继续执行个人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八)建立政府住房信息服务平台。依托我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尽快启动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建设,方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信息平台掌握房源基本情况,为房屋租赁和二手房市场供需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四、支持房地产开发融资和住房消费 

(九)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按20%执行,其他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按30%执行;获得我市年度十强五优的房地产企业,当年开工项目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后,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十)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十一)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购房总价款的75%提高到80%。职工购买自住房,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申请提取不超过住房总价款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凭自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发票,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房物业服务费。出台住房公积金相关配套政策,吸引外地人和农民工在我市购房。 

(十二)试行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 

五、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十三)简化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合并,由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时,不再进行预售价格备案。 

(十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形成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对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允许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开发。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资质开发、未批先建、违规预售、挪用或抽逃预售资金、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合理使用,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6225日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