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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7-442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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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11-06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银川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
为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对我市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规划、文物、住建、国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保护与利用的鼓励、激励措施,调动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保护与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对历史建筑进行挂牌。各级宣传部门应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
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展示监管工作。在企业转产、改制或者拍卖、置换资产等过程中,应当将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写入,并合理的进行改造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银川市2017年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