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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7-6050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11-27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预防和杜绝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银党发〔2015〕60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农机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农机管理工作能力,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农牧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实际工作的领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农机安全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承担起“一岗双责”的责任,把农机安全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切实解决农机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逐步建立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机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每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机手要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认真落实责任书规定的工作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市农牧局主要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市农机监理所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管具体工作事宜。

  2.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负责人和农牧局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单位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市农机监理所要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作用,要持续深入乡村道路、农机作业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纠正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限超载等违章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农机监理站要负责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能,协助市农机监理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

  3.完善监管网络,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机构设置,将农机安全管理融入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范围,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和装备,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村一级的安全生产信息员和安全联组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安全信息员和安全联组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使安全监管工作一抓到底,不留死角。

  4.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农牧局制定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县(市)区、各乡镇及农机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在“三夏”、“三秋”等重要时节,对农机户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进行重点动态安全监管。农牧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工作,每月带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市农机监理所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要明确1名负责人带队检查制度,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检查档案,对摸排出的农机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督查验收整改情况。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按月、季度向市农牧局报告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严格落实农机户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与县级农机监理站及乡镇政府,要与行政村、农机户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监理业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方式方法,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户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开展操作技能培训,营造农机“重安全、保平安、促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农机化生产的全过程,督促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

  二、突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6.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市农牧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卡、印制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同时,通过举办农机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现有农机人员的业务技能,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从而形成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体系。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农机驾驶教学培训大纲的要求,将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列入培训重点,对农机手按质按量开展培训,杜绝不培训或简化程序,从源头上构筑“平安农机”第一道防线;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在日常牌证管理时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农机手的安全常识和安全意识。

  7.切实抓好农机牌证管理。市农机监理所对培训合格的农机手按照农机驾驶人考试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考试,严禁不考试、考试走形式或考试不合格发证。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坚决做到不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办理牌证。加强农机安全检验力度,杜绝有隐患的机具参加年度检验。

  8.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户和示范岗位标兵。结合本市实际,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户(合作社、协会)和农机安全示范岗标兵位创建活动。把县、乡镇、村、户作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工作重心,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

  9.扎实落实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备案登记和免费检验。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是指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卷帘机、田园管理机等。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农牧局的部署和安排,切实负起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档案,开展实地免费检审验。要充分发挥农机安全联组和村级的力量,认真开展危及人身安全农业机械的专项摸底调查,做好备案登记、安全检验、隐患排查等基础性工作,形成对危及人身安全农业机械管理的长效机制。

  10.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市农机监理所要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场院,农机活动频繁的作业现场和重要路段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重点开展春秋农机专项整治和“三夏”、“三秋”等农机活动频繁的主要农时季节的隐患排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本辖区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确保隐患排查及时到位。

  11.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农牧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结合农时季节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日常监管流动查,重大隐患跟踪查、反复查,节假日和重点农时季节突击专项查等方式,重点整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未经检验投入作业等违章违规行为,有效控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12.不断深化农机合作社和作业公司安全生产整治。农机合作社和作业公司拥有农机具多、作业范围大、作业频率高,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将农机合作社和作业公司列入农机安全生产整治的重中之重,要经常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机作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和支持农机合作社创建“平安农机”示范社。

  13.不断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乡镇安全生产信息员的作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发生农机事故后,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上报市农机监理所。市农机监理所接到报案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真实地上报市安监局和市农牧局。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4.执行目标考核激励制度。各县(市)区及市农牧局要重视并落实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重点工作与基础管理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和局属各单位以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优先评先评优,并积极向上推荐表彰。对农机合作社和作业公司优先向上推荐表彰为示范社。

  15.执行“警示通报”制度。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或其辖区存在重大农机事故隐患,实行警示通报,所在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在安全监督检查中,2次以上发现存在重大农机事故隐患的合作社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下达农机安全生产警示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

  16.执行“重点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长期不重视或重视不到位的单位列入重点管理,市政府将委托农牧局适时对其进行约谈。对发生过农机事故的合作社实行重点管理,市农机监理所每月至少1次以上对其开展监督检查,并要求合作社负责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无事故承诺书。

  17.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农机合作社取消各级示范社评优资格和农机化示范或扶持项目。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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