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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0-000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2-03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2-03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要求,以及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春节假期后本市行政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川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于2020年2月3日正常上班,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行错峰上班或梯次上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二、银川市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老年学校、培训机构等),一律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开学,不得擅自提前开学或组织学生返校,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举办任何线下聚集性活动。

三、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的,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供应的医药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保障城市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正常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银川市内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10日前复工。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10日前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四、银川市内生产类企业原则上于2月10日后,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有序恢复生产。全市建筑施工项目于2月20日后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复工。具备防疫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工作序时安排,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提前复工。各企业要对值班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工地进行卫生整治和消毒杀菌工作,并按照所在辖区防疫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五、外地入银人员一律根据银川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进行集中观察或居家观察14天以上。未归人员要主动遵守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要求。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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