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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0-0040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8-26
责任部门:市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0-08-2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6〕125号)要求,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自治区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对2019年公布的市级权力清单进行调整,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04项:其中取消47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35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类别7项),删除48项(行政处罚37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类别6项),下放9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类别6项)。决定保留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项3645项(其中行政许可188项、行政处罚2612项、行政强制142项、行政检查239项、行政确认62项、行政征收14项、行政奖励101项、行政给付18项、行政裁决13项、其他类别256项)。确定《银川市市设权力清单指导目录》145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99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类别25项)。确定《银川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8项。现将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结果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对于取消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放的事项,要尽快做好移交工作,不得擅自截留,明放暗不放。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确保政府依法行政。

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其调整、变更由政府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市级部门(单位)职能职责调整情况提出意见,经市委编办审核、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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