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2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5-13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5-28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银川市完善提升全市环卫管理工作水平

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完善提升全市环卫管理工作水平若干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完善提升全市环卫管理工作水平若干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银川市环卫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稳定环卫工人队伍,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环境、生活待遇和基本保障条件,现就完善提升全市环卫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定额

市辖区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按照原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卫劳动定额》要求,规范环卫工人数量和工作任务,辖区环卫部门可根据街、路及人流密集情况和工作强度,对环卫工人清扫保洁面积进行调整,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一线环卫工人人均清扫保洁面积应按照不高于8000㎡标准,定额配备环卫工人。

二、建立一线环卫工人工资保障机制

完善环卫工人工资保障和福利待遇体系,建立“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性收入”的工资制度。基本工资部分,执行当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做出相应调整。工龄工资部分,环卫工人在一个清扫公司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每满1年增加5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实行按月发放(从发文之日计发)。绩效工资部分,为激发调动一线环卫工人积极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方式,不断提升环卫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标准(暂定)设立绩效工资,市辖区可将效能奖、文明城市奖纳入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并制定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对环卫工人绩效考核扣除部分用于其他优秀人员的奖励,不得只扣不奖或者扣多奖少。福利性收入部分,市辖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民族团结奖、误餐补助、劳保补助、温差作业补贴、慰问金等。一线环卫工人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作为保障环卫工人生活的最低标准,各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减、扣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为一线环卫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严格按照个人和企业交费比例进行缴费参保。鼓励企业为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商业险,做好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保障工作。

三、建立环卫工人住房优先保障机制

市住建局联合辖区政府,建立健全环卫工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开通环卫工人保障性住房申请绿色通道,精简手续、优化流程。按照便于工作、生活的原则,就近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周转、退出、调换、购买等调配机制。

四、建立环卫工人子女入学保障机制

市教育局联合辖区政府,建立“环卫工人子女就近入学快速通道”,重点做好环卫工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保障工作。

五、建立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机制

市总工会指导市辖区工会组建环卫工人工会,整合工会相应会费资金,每年为环卫工人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市卫健委组织所属医疗机构,开展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在体检、治疗等部分费用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六、建立环卫工人关怀激励保障机制

市财政局每年“环卫工人节”按照人均1000元的标准,足额核拨发放节日经费;每年按环卫工人增加8%—15%的比例列入预算,保障对全市环卫工人的慰问,如有调整按照新的标准核拨。

七、加大现代化机械设备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2000万元购置(或租赁)环卫机械设备补充到市辖区环卫部门使用,切实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同时,辖区政府根据环卫清扫设备的使用年限,逐年对报废设备进行淘汰更新,确保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只升不降。

八、加强环卫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

市辖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卫服务企业管理监督考核细则》,将环卫服务质量和环卫工人保障能力纳入考核细则。对服务质量差、保障能力低、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环卫外包企业向社会公示,强化公众监督。

本意见自2021年5月18日施行,有效至2025年5月18日。(两县一市参照执行)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