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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7-6063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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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0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12-02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凤区高桥小学等机构更名的批复 |
金凤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变更高桥小学等机构名称的请示》(银金政发〔2017〕2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金凤区高桥小学”变更为“金凤区第十五小学”;
“金凤区砖渠小学”变更为“金凤区第十七小学”;
“金凤区盈南小学”变更为“金凤区第二十一小学”;
“金凤区新联小学”变更为“金凤区第二十二小学”;
“金凤区宝湖实验小学”变更为“金凤区实验小学”;
撤销“金凤区高桥小学”“金凤区砖渠小学”“金凤区盈南小学”“金凤区新联小学”“金凤区宝湖实验小学”机构名称。
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做好更名工作。
此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