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函

索 引 号:640100-100/2017-6063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12-02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0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凤区高桥小学等机构更名的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凤区高桥小学等机构更名的批复

金凤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变更高桥小学等机构名称的请示》(银金政发〔2017〕2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金凤区高桥小学”变更为“金凤区第十五小学”;

  “金凤区砖渠小学”变更为“金凤区第十七小学”;

  “金凤区盈南小学”变更为“金凤区第二十一小学”;

  “金凤区新联小学”变更为“金凤区第二十二小学”;

  “金凤区宝湖实验小学”变更为“金凤区实验小学”;

  撤销“金凤区高桥小学”“金凤区砖渠小学”“金凤区盈南小学”“金凤区新联小学”“金凤区宝湖实验小学”机构名称。

  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做好更名工作。

  此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