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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4606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7-30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30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银开管发201833号),经研究决定:

一、收回你公司位于西夏区文昌南街林带东侧、光明路北侧26691.8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用地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新调整使用。

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土地收回具体工作。

三、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办理土地注销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7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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