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函
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8-4607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8-0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8-01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宁化塑料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宁夏宁化塑料有限公司:
根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宁夏宁化塑料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银开管发〔2018〕42号),经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18年7月17日第188期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决定:
一、收回你公司位于西夏区济民路以北、宏图街以西40000.5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银国用(2014)第16895号〕,收回用地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新调整使用。
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土地收回具体工作。
三、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