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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9419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11-02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0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银川滨河新区景城职工公寓(人才公寓)一期建设项目 银川滨河新区市民服务中心项目国有土地退还事宜的请示》(银滨发〔2018〕171号),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18年10月11日)研究决定:

    一、收回你公司位于兴庆区滨河新区2宗共计171349.8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其中:地块一位于长河大街以东、唐和路以南,土地面积154047.27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号为宁(2018)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02644号;地块二位于星河街以东、水润路以北,土地面积17302.54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号为宁(2018)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02094号。收回用地由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重新调整使用。

    二、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土地收回具体工作。

    三、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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