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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9421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11-23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23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部分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部分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9日专题会研究决定:

一、收回《关于银川北京路延伸及滨河黄河大桥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17〕130号)批准给你单位建设银川北京路延伸及滨河黄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中10569.3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用地由市人民政府重新调整使用。

二、银川市土地储备局负责做好土地收回具体工作。

三、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按规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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