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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20-0045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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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2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贺兰县立岗镇、习岗镇、洪广镇、常信乡、暖泉农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贺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局部修改贺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贺政发〔2020〕34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有关规定,经2020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贺兰县立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的限制建设区0.1236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近期不安排建设项目的允许建设区0.1236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同意将《贺兰县习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的有条件建设区0.2117公顷和限制建设区0.0045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近期不安排建设项目的允许建设区0.2162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三、同意将《贺兰县洪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的限制建设区0.2000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近期不安排建设项目的允许建设区0.2000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四、同意将《贺兰县常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的有条件建设区1.0800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近期不安排建设项目的允许建设区1.0800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五、同意将《贺兰县暖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的有条件建设区1.7275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近期不安排建设项目的允许建设区1.7275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六、请你县依法依规做好立岗镇、习岗镇、洪广镇、常信乡、暖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落实工作,确保修改后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规划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七、请你县尽快将修改调整后的立岗镇、习岗镇、洪广镇、常信乡、暖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相关资料按程序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同时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
此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