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函
索 引 号: | 640100-100/2021-002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6-0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04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市林业和草原局: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对你单位市辖三区绿化林带项目部分用地收回调整使用,经2021年5月26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决定如下:
前期为有效化解“批而未供”年度指标任务,按照城市规划批次供应了绿化用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三区绿化林带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20〕77号),将市辖三区绿化林带1558786平方米土地划拨给你单位用于绿化林带工程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局核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3号);现因城市发展需要调整城市规划,实施调整后的规划需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3号)用地面积1558786平方米中位于兴庆区海宝东路以南、燕庆路以西8197.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用地按照调整后的城市规划用途使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