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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22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6-04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6-04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市林业和草原局: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对你单位市辖三区绿化林带项目部分用地收回调整使用,经2021年5月26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决定如下:

前期为有效化解“批而未供”年度指标任务,按照城市规划批次供应了绿化用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三区绿化林带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20〕77号),将市辖三区绿化林带1558786平方米土地划拨给你单位用于绿化林带工程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局核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3号);现因城市发展需要调整城市规划,实施调整后的规划需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3号)用地面积1558786平方米中位于兴庆区海宝东路以南、燕庆路以西8197.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用地按照调整后的城市规划用途使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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