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函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1-0069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因城市规划调整,经2021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需对你单位市辖三区四环内道路工程项目部分用地收回调整使用,现决定如下: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三区四环高速内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20〕78号),将市辖三区四环高速内941436平方米土地划拨给你单位用于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局据此核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4号)。因实施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需要,现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4号)中位于金凤区万安巷以东、阅欣路以南1807.8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用途使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