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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1-0069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12-16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2-1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因城市规划调整,经2021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需对你单位市辖三区四环内道路工程项目部分用地收回调整使用,现决定如下: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三区四环高速内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20〕78号),将市辖三区四环高速内941436平方米土地划拨给你单位用于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局据此核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4号)。因实施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需要,现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4号)中位于金凤区万安巷以东、阅欣路以南1807.8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用途使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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