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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15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3-08
责任部门: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3-11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川滨河新区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宝丰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请示》(苏银发﹝2022﹞1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收回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苏银产业园2宗共计25632.2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其中地块一位于京河大道北侧,火薪路南侧,土地面积12718.01平方米;地块二位于火薪路北侧,秦月路南侧,土地面积12914.28平方米。收回用地由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重新调整使用。

二、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土地收回具体工作。

三、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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