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函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59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11-07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1-11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西铁路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西铁路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西铁路有限公司

根据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银西铁路有限公司申请交回部分土地使用权有关意见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2472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收回原划拨给你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宗地一位于兴庆区黄河周边,收回土地面积1556.75平方米;宗地二位于金凤区南环高速与亲水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现状林带范围内,收回土地面积1013.83平方米。

    二、由市自然资源局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21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