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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4/2018-07698 | 发文字号 | 银扶贫办发〔2018〕3号 | 生成日期 | 2018-01-29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有效预防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的发生,推动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和相关法规的有效落实,扎实推进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现将自治区扶贫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宁扶贫办发〔2017〕2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高度重视,组织机关及相关乡镇、贫困村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