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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4/2019-00010 | 发文字号 | 生成日期 | 2019-02-15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扶贫领域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推进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现就推荐上报2018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脱贫示范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5名、脱贫示范户35名。(具体名额分配附后)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能结合实际推动各项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
2、积极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因地制宜,勇于探索,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有创造和突破,在扶贫领域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3、紧紧围绕精准脱贫的目标,以精准扶贫为手段,聚焦“六个精准”,扶贫产业项目扎实推进,扶贫方式创新成效明显,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贫困群众收入不断增加,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4、金融机构评选。能重视贫困移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合规向贫困移民地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扶贫服务;公平对待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切实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扩大移民村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能统筹安排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爱岗敬业,自觉奉献。
2、业务水平突出。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能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各项工作任务,在本领域、本单位表现突出。
3、创新成效显著。积极研究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有创造和突破。
4、廉洁自律。遵守公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推荐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2014年—2018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脱贫示范户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
2、艰苦奋斗,不等不靠,内生动力强,努力勤劳致富。
3、群众公认,社会肯定,事迹突出,脱贫效果显著,能在贫困户脱贫致富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4、遵守公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相关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把关审核,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确保其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被推荐先进个人包括市、县、乡(镇)、村级扶贫干部;被推荐的脱贫示范户以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为主。
3、请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汇总后加盖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公章,于2月17日(星期日)之前上报至银川市扶贫办1304室,逾期将取消评选名额。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pbfpb@163.com。
联系人:江海瀚 6889272
马燕芳 6889274
附件:1、拟表彰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拟表彰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脱贫攻坚示范户名额分配表
3、2018年度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表
4、2018年度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表
5、2018年度脱贫示范户推荐表
6、2018年度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7、2018年度脱贫示范户推荐表汇总表
银川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