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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4/2019-00025 | 发文字号 | 银扶贫办发〔2019〕1号 | 生成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整改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自主迁徙居民“五个条件”要求(自主迁徙居民进入建档立卡的五个条件:一是原户籍为宁夏籍;二是举家在现居住地常住一年以上;三是在现居住地有常住房屋和耕地;四是在区内原户籍地未进行建档立卡;五是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贫困人口),按照现居住地建档立卡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结合县(市)区实际,尽快开展自主迁徙居民建档立卡摸排工作,重点甄别错退、漏评、单老户、双老户、低保户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坚决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清尽清。
请于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结果报送至市扶贫办1306室。
联系人:马亚玲 朱梦瑶
联系电话:6889271 6889268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