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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0-134/2019-00025 发文字号 银扶贫办发〔2019〕1号 生成日期 2019-01-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责任部门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自主迁徙居民建档立卡摸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整改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自主迁徙居民五个条件要求(自主迁徙居民进入建档立卡的五个条件:一是原户籍为宁夏籍;二是举家在现居住地常住一年以上;三是在现居住地有常住房屋和耕地;四是在区内原户籍地未进行建档立卡;五是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贫困人口),按照现居住地建档立卡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结合县(市)区实际,尽快开展自主迁徙居民建档立卡摸排工作,重点甄别错退、漏评、单老户、双老户、低保户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坚决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清尽清。

请于2019220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结果报送至市扶贫办1306室。

联系人:马亚玲    朱梦瑶

联系电话:6889271   6889268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1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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