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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4/2019-00032 | 发文字号 | 银扶贫办发〔2019〕15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扶贫办)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2019年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将2019年银川市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1972.24万元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围绕银川市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按照扶贫开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机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资金管理权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二)聚焦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金分配坚持精准扶持、权责匹配、公开透明的原则,整村推进资金要聚焦
贫困村,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三)按照因素分配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县(市)区贫困村贫困状况、2018年脱贫成效、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以及2018年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等。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明确资金投向。本次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整村推进和网格员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遵循科学精准、规范高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和年度计划管理,本次计划下达后,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计划安排,尽快上报资金使用计划、二期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尽快支出。
三、资金监督管理
(一)严格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完善资金检查方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认真落实扶贫信息“三级公开”制度,将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17〕6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8〕1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三)开展资金绩效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银川市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资金使用规范、效益高的县(市)区,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县(市)区将本级2019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二期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于本计划下达后10日内,报送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备案。
附:2019年银川市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分配表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