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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6-0579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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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08 |
责任部门: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6-12-08 |
名 称: | 关于加强市政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项目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市委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题会议纪要([2016]16号)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6]19号),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安全文明施工长效机制,实现市政项目、市政设施综合环境明显改善,请各项目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做好所有在建项目、市政维修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施工现场应做好施工围挡,做好警示设置并派专人进行看管。
二、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应当日产日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三、施工过程中,洒水抑制扬尘;对暴露的土壤和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建筑垃圾等,采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四、运输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材料的车辆应有覆盖、密闭等措施,避免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并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
五、车辆出入口应有防止车辆轮胎粘带泥沙出入的措施;
六、在闹市区施工应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安排低噪音工序。
七、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布置合理。
八、施工现场应注意配电箱等用电设配,注意用电、消防等安全。
九、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不得擅离岗位。
请各项目管理单位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在抓好工程质量、进度的同时,切实做好市政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同时加大日常巡查、检查、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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