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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7-2869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7-09-15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7-09-15
名 称:关于在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宁建(招)发[2017]9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性

  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有效应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动我市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规范、高效、透明。

  二、实施联合惩戒的限制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

  三、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方式

  (一)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对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查询。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宁夏”或者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对评标专家信息查询。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对评标专家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时,应当通过宁夏评标专家库监管服务系统查询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在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及时清退。

  (四)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招标活动的限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前,应当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通过“信用宁夏”或者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查询相关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联合惩戒措施

  各相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房屋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对评标专家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时,应当查询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在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及时清退。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前,应当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查询相关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限制自失信被执行人从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之时起终止。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性,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共同推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确保联合惩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三)各有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用于招标投标以外的事项,不得泄露企业经营秘密和相关个人隐私。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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