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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8-1107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8-03-15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3-15
名 称:关于开展银川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银川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关于严格春季开(复)工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宁建建发〔2018〕8号)、《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银住建发〔2018〕20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春季开(复)
  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其中,市辖三区房建市政工程大检查由三区住建部门配合市住建局检查组开展;两县一市房建市政工程大检查由各市县住建部门负责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职工培训教育情况。重点检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是否签署;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质量员、安全员和特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开工复工前完成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开展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的措施、质量安全隐患记录和排查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对盲区、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结果“五落实”。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专项方案编制、论证情况;起重机械“驾驶员面部识别设备”安装、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安装落实情况;脚手架架体、临边防护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合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是否配置到位;现场作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样板引路是否落实到位;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检测机构的有关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等情况。
  (六)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按照《银川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整治标准》落实“6个100%”要求情况;大风天气采取抑尘降尘措施情况;易产生灰尘施工环节是否采取湿法作业;各建筑工地设置降尘抑尘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
  (七)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用工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各项管理制度、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现场农民工全员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等情况。将2017年通报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差别化管理,重点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是否完成清偿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鹏
  副组长:杨  智、杨  静、王志宏
  成  员:王全存、高  亮、马红军、闫  军、刘  涛、李国华、姚劲立、赵  海、汤进忠、孙  艳、曹东育、张  健、杜灵军、孟宪峰、高建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科,杨智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7个检查组。
  四、检查时间
  根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署,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8年3月14日—3月2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根据大检查活动要求,对照各项建筑施工管理规范标准自觉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自查情况、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备查。于2018年3月22日前将在建工程一览表和质量安全七个方面的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至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质监站。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2018年3月21日—4月10日)
  各检查小组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各企业、各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春季开复工要求的项目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2018年4月11日—4月15日)
  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重点问题的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将检查处理情况汇总。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五、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依照大检查通知要求和有关标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各项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未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
  全市各级住建部门通过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履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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