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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8-9255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8-11-15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11-15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办〔2018〕70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68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围绕“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和“两个率先”工作目标,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抓手,推动市住建系统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联合办、集中办”

1、梳理市住建局“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联合办、集中办”服务事项,制定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燃气办、市用水处、市供热物业办、市政管理处、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市路灯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2、“马上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等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依托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实现网上预约、材料预审、视频勘验等便民利企措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即来即办”。

责任部门: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燃气办、市用水处、市供热物业办、市政管理处。

完成时限及工作目标:2018年10月31日前,群众到市住建局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全局40%的事项“即来即办”;2019年10月31 日前,企业、群众到市住建局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全局60%以上的事项“即来即办”。

3、“网上办”。全面应用“宁夏公共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办理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责任部门: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燃气办、市用水处、市招投标中心、市供热物业办、市政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

完成时限及工作目标:2018年9月30日前,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上线应用,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2018年10月31日前,市住建局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能办且网上办理率不低于10%,力争达到15%;2019年10月31日前,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 市住建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能办,且网上办理率逐年增加。

4、“一次办”。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的办事模式,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充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精简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实现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群众满意”。

责任部门: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燃气办、市用水处、市招投标中心、市供热物业办、市政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5、“联合办”。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施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道路挖掘许可等需要市住建局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马上响应、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一窗受理、同步发起、一次办结、统一反馈”。

责任部门: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燃气办、市用水处、市供热物业办、市政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6、“集中办”。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推动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责任部门:市供热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燃气办、市用水处、市政管理处。

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实现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市住建局5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2019年10月31日前,市住建局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

二、大力推行“下放一批、优化一批、整合一批、打通一批”

7、“优化一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优化一批,将房屋产权交易等事项流程、材料进行整合优化,减少办理环节,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责任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8、“整合一批”。房屋产权交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招投标备案、住房保障证核发等重点领域,整合一批办理流程相近、提交材料重复的事项,集中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同时踏勘、一次办结”。

责任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保障中心、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投标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三)推动政务服务环境优化

9、实现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信息共享互认,打通部门间信息系统,开设联办窗口,实施联合办理,确保2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交易、契税缴纳和抵押登记等一般类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

责任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10、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采取“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多验合一”的方式,推进项目招投标、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一厅受理、并联办理、联合审验”,确保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到施工许可的项目审批全过程。

责任部门: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用水处、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11、依法公开市住建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市政管理处、路灯管理处及供热、供水、供气企业)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流程、办事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规处罚措施及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市政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用水管理处、市供热物业办、市燃气办

完成时限:长期

(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2、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及房屋产权交易大厅的水平和质量,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责任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五)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3、进一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申办材料,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市供热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燃气办、市用水处、市政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14、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责任部门:市供热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燃气办、市用水处、市政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15、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和“有关材料”等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责任部门:市供热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燃气办、市用水处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六)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

16、配合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形成“办证不出证、数据来验证”的证照电子化政务工作模式。

责任部门:市供热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燃气办、市用水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七)创新便民利企政务服务方式

17、加强人性化服务,在住房保障大厅、房屋产权交易大厅开设绿色通道、专设窗口,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和谐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18、扩大同城通办范围,公布同城通办事项目录清单,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异地代办、跨层联办、专人导办、免费代办等多种服务方式。

责任部门:市供热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燃气办、市用水处

完成时限:长期

(八)大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19、摸清施工图图审机构和房地产测绘机构的中介服务事项与机构底数,对于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有效指导与监督,严厉打击各种不法中介行为。

责任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质监站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20、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报告、房地产测绘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

责任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质监站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九)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1、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政府管理向宽进严管转变。

责任部门: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燃气办、市用水处、市招投标中心、市供热物业办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22、以“银川市审管互动平台”平台为支撑,加强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共享互用,实现审批服务与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科、房地产市场科、公用事业科、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燃气办

完成时限:长期

23、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科、局房地产市场科、局供热物业科、局政策法规科、局住房保障科、市供热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十)推进法规规章立改废释

24、在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中,发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应改革与实践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完善。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配合部门: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25、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目标,建立审批服务便民化长效机制。

(三)强化考核管理。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内容,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工作滞后,影响本局整体工作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四)重视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3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报局政策法规科,由局政策法规科整理汇总后报送至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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