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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9-000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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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01-24 |
名 称: | 关于将物业服务企业党建纳入我市物业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 |
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银川市物业管理协会,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城管局,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认真落实市委“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通过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以党建引领和促进物业行业服务提质升级,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党办[2018]56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党发[2018]70号)、《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银住建规发[2018]1号),现将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物业服务企业已组建成立党组织的,给予信用记分加5分的奖励。
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成立后,严格落实党的基本制度,党建工作规范开展。将物业服务纳入街道社区建设管理体系,建立“六方联动”服务机制,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等,将党建工作延伸至物业项目,通过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物业行业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对取得党建工作荣誉表彰的优秀企业、优秀项目,给予信用记分加1至5分的奖励。
三、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党办[2018]56号)要求,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发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