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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9-0006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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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04-0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
名 称: | 关于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绿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良好的绿化环境,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绿化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地和绿化设施的维护工作,按照规定的绿地面积和绿化标准开展绿化种(补)植和养护工作,做到“见缝插绿、见地补绿”。同时,对发现的损害、侵占绿地、树木花草以及绿化设施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和举报。
二、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日常巡查工作中,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维护工作予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巡查整改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于发现业主有损害(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