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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20-0004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0-03-30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0-03-30
名 称: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现场防控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成效,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疫情期间安全生产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建筑工程疫情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本企业所属建筑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全面组织好工地疫情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监理单位负监管责任,协助建设单位指导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排查工作;施工单位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提高工作认识,组织人员,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

各企业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质量管控责任,认真按照《宁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做好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排查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带队,重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消防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进行复查,加强对塔吊、人货电梯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限位保险装置等检查,要对工程的各分部分项、施工现场的各部位、角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整改,做到安全隐患不排除坚决不复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开工,夯实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础。

(二)各施工单位要深入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工人宿舍、食堂、仓库的消防管理,检查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畅通以及易燃易爆物存放等有关情况,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要加强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食堂启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落实防蚊、蝇措施,日常采购食材应有可追溯票据,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四)按照“重大隐患不消除不得复产、无开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得复产、安全条件不达标不得复产、员工健康情况不明不得复产、员工体温监测和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得复产、重要岗位人员不全不得复产"的要求,各参建企业要完善内部防控措施,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学习并抓好落实,畅通“生命通道”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按照我局的要求,及时上报“三返”人员信息。

四、严格做好建筑工地风险研判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开复工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把开展风险研判作为杜绝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抓紧抓实。一是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工作,查找系统内的潜在风险因素,分析风险可能被触发事故的条件、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同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更新危险源,达到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风险辫识与岗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标准化作业密切结合,纳入到全年安全考评和评优评先工作。三是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对账销号”制度

施工单位要坚决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到人、措施合理、资金到位、提高要求和明确时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将排查结果、整改方案在企业内公示。对照“问题清单”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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