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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4-0012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03-14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3-14
名 称: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和银川市十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及“1+37+8”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因冬季停工期间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督促项目各参建企业落实相关责任,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243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压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扎实落实开复工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

三、检查方式及对象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银川市市辖三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受检项目按照项目总数量40%,建筑业企业和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总数的10%进行抽查。两县一市建设工程开复工检查工作由各县(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市住建局予以指导。

四、检查内容

(一)项目级检查

1.安全生产条件管控情况

1)开复工程序落实情况。开复工前,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是否召开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是否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各项目是否签订2024年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2024年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承诺书》,开办食堂的项目是否签订《2024年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管理承诺书》。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银川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规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保障项目安全投入,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高处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作业监护人制度,是否扎实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要求和监理报告制度,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隐患并严格落实监理月报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各项目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强调复工后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各参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全体管理人员、现场工人特别是新进场和转岗建筑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情况

深基坑、深沟槽、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是否落实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管理程序和危大工程线上备案。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是否建立,是否对查明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动态清零、闭环管理。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和安全日志制度。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在各危险作业工位张挂安全警示标语和顺口溜。动火作业是否落实动火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消防、危化品管控情况

各项目是否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配齐,可燃、易燃物是否按规定集中堆放,现场是否违规搭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各企业、项目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分类、分开存储规定,是否梳理建立建筑工地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是否对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风险隐患进行研判治理。

4.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和实名制管理情况

所有新开工和复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宁夏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 64T1684—2020)建设智慧工地,视频监控管理、环境监测管理、施工升降机监控、塔式起重机监控管理、企业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是否接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是否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实名制通道管理工作,实名制覆盖率、更新率、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是否达到100%95%80%以上。

5.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情况

各项目是否按照《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和《宁夏绿色施工实施指南》要求,研究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

6.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情况

各项目是否严格按照《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标准化工作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封闭、裸土覆盖、车辆冲洗、主要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是否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

7.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各项目是否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开展工作,围挡安装是否牢固、美观、整洁,围挡公益广告是否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垃圾分类、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创建、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城市等内容,公益广告展示面积是否达到围挡面积50%,围挡周边环境是否整洁。

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各项目是否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23号)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各类电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是否按照《银川市建设项目施工降水暂行管理办法》(银水规发〔20221)要求,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安装计量设施。是否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213 号)要求,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质量是否合格,此次检查将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企业及项目是否按规定计取、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查阅合同、措施费支付使用台账、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措施费的计取等情况)。

(二)公司级检查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企业是否建立承建项目管理台账;是否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15号)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四色风险评估机制并动态更新橙、红重大危险源清单;是否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安排专人跟踪项目销号;是否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制度,并对项目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制度,并定期开展。

2.企业市场行为管理情况

施工企业是否建立派驻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台账;关键岗位人员与企业劳动关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督促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线上管理并建立台账;是否开通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将项目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纳入公司考核。

五、检查安排

根据此次开复工检查的具体安排,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315日—32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根据检查要求,对照建筑施工管理规范标准、检查表(详见附件)内容自觉组织开展全面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备查。

(二)检查阶段(2024321日—430日)

各检查组按照随机抽取的企业、项目,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建筑工程开复工检查工作,对各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企业安全和市场行为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打分结果作为标准化考评依据。对未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的项目和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总结通报阶段(202351日—515日)

各检查组要对抽查项目、企业存在重点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回头看,要完善受检项目整改情况资料汇总通报,形成闭环对问题严重的项目、企业进行通报,对管理规范的项目、企业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务必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推动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向前迈进,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水平。

(二)严明法纪,规范行为。本次检查所抽取的检查人员必须做到严格规范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检查效能,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发现并核实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明确分工,严查重罚。各检查组要对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严格依据国家及区、市有关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履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对不严格履行开复工程序,未进行复工前自查自纠或走形式,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学时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将多措并举予以严肃惩处。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表

2房屋市政工程市场检查表

3.建筑施工企业检查表

4.建筑起重机械企业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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