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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4-001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04-17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4-17
名 称: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要求,有效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银川市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 2024 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巩固提升主题月行动的通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引导和督促各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经理)及管理服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安全管理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安全防范制度,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条款,通过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一)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管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监控设备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岗位的值班、巡逻,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要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小区、高层建筑、以及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在内的公共区域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有效。

(三)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拉线充电现象,是否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物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未布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等室内区域,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告知业主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合理划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了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做好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的管理力度,建立装修申报登记、巡查、劝阻、报告等制度,防止室内外装修对房屋结构的破坏。告知装修人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住建部门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五)做好消防服务机制管理。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明确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楼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企业规劝无效的,及时将线索报告、移送相关执法部门,确保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善防范措施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行业管理和源头治理,指导企业持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结合实际、演练评估,科学完善各项目防汛、消防、有限空间等安全防范应急预案,主动融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社区基层安全风险防范应急演练中,通过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物业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涉险人员的逃生自救能力,加快推动物业行业融入社区基层安全风险防范体系。鼓励企业通过内部举办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职工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处置能力,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提高防范意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物业管理项目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平台,结合各项目实际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提升科学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严格落实七严禁》(详见附件)的宣传,引导业主主动关注消防安全。同时,要普及安全施工、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常识以及火灾消防应急预案、安全事故防范、电梯突发故障等应急处理防患知识,公示值班电话和紧急报警电话等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严格落实七严禁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4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严格落实“七严禁”

1、严禁违规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2、严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夹芯板装修、隔断。

3、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严禁损坏、挪用、圈占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6、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7、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

(“严禁”相关资料来源国家应急管理部公众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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