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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155 发布日期:2019-08-30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及公房管理的方针政策,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拟定有关保障性住房及公房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

(二)按照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受理、审核,提出保障意见,发放《住房保障证》,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监督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接收;负责回购保障性住房及接受社会捐赠的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工作;负责提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意见。

(四)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管理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代管房等各类房屋。负责房屋的资产及日常运营管理、档案管理;负责收取房屋租金;负责房屋的维修和养护;开展有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其他管理、经营服务。

(五)负责直管公房、代管房和保障性住房在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下设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科、公房管理科、工程建设与管理科五个科室和1个住房保障大厅。单位定编40人,空编6人,在职34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2,752,277.10元,支出总计 22,752,277.10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 590,899.60元,下降2.5 %,主要原因是2018年压缩项目支出规模;支出总计减少 590,899.60元,下降2.5 %,主要原因是2018年压缩项目支出规模。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 15,838,011.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838,011.28 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 %;事业收入 0元,占0 %;经营收入0 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元,占0%;其他收入0 元,占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6,323,645.05元,其中:基本支出   4,917,745.55元,占30 %;项目支出 11,405,899.50元,占70 %;上缴上级支出 0元,占0 %;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752,277.10 元,支出总计   22,752,277.10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 590,899.60元,下降 2.5%,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压缩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 590,899.60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2018年压缩项目支出规模。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323,645.05 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8330.99元,增长3 %,主要原因是上年未支付的项目支出在本年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323,645.0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8,226.57元,占3.7%;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0,600.00元,占1%;

3、城乡社区(类)支出3,813,626.16元,占23.4%;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708,898.82元,占71.7%;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32,293.50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237,300.00元,支出决算为16,323,645.05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640,600元,支出决算为608,226.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职业年金未缴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160,600.00元,决算支出为160,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类)年初预算为4,093,400.00元,决算支出为3,813,626.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作调离并有职工提前病退。

4、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10,342,700.00元,决算支出为11,708,898.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未支付的住房保障类项目资金在本年支付。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支出为32,293.5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含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年中进行追加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17,745.55元,  其中:人员经费 4,595,001.75元,公用经费 322,743.8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4,443,317.05  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0,482.95元,下降6.7 %,主要原因是本年有人员病退及工作调离;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3544.26元,增长16.3 %。

2.商品和服务支出322,743.80 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956.20元,下降 17%,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052.02元,下降 7.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684.70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884.70元,增长 95 %,主要原因是本年发放去世退休职工抚恤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8517.57元,下降78 %。

4.其他资本性支出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 元,无增无减。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661.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9%。与上年相比,减少 270309.58元,下降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车辆管理,车辆维修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占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 0元,支出决算为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比上年减少(增加) 0元,下降(增长) 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本年也无人员因公出国(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 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 0 人。开支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4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35,661.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 %;比上年305,970.73元减少 270309.58 元,下降88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车辆管理,车辆维修费下降。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 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661.15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保险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 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本年实际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 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加(减少)0 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单位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2,045,314.00元,支出决算总额 1,946,4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45,314.00 元,支出决算总额1,946,456.00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95%。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元,支出决算总额 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房屋面积574,812.10 平方米,全部为直管公房;共有车辆 4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4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722,159.58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8%。组织对2018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 

共组织对廉租房物业补贴项目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2,159.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没有委托低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廉租房物业补贴依据小区的不同,补贴标准为0.2-1.2元/平方米不等。2018年共补贴27个项目涉及8591户保障户,补贴面积427090.43平方米,共补贴金额1,722,159.58元。从评价情况看对廉租房物业补贴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政府投资的保障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解决物业管理企业亏损问题,提高改善全市低收入群众居住环境,缓解社会矛盾。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廉租房物业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廉租房物业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0,000.00元,执行数为 1,722,159.58  元,完成预算的 8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因低收入群体经济困难的客观实际对其进行补贴,能够缓解低收入者经济压力,用相对较低的价格享受规范标准等级的物业服务,提高改善了低收入群众居住环境,缓解了社会矛盾;二是物业服务公司收取较低的物业费,公司正常运转受到影响,对其进行补贴能够有效弥补物业服务公司的亏损,确保物业公司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出现收费率过低,造成物业公司营运困难,被迫“弃管”的恶性循环状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保障房小区的住户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满意度有待提高;二是物业公司在收费率较低的情况下服务质量提升较为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督;二是通过有效手段督促保障户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城乡社区廉租房规划建设维护、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的支出。以及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有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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