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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8-20475 | 发布日期: | 2018-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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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2018年市政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打赢扬尘治理攻坚战,确保2018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通过实施市政及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行动,采取强有力的管控措施,集中攻坚,有效解决市辖三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活动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市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鹏
副组长:梁海滨、杨 静、王志宏、杨 智、任 鹏、李志峰、闫 军
成 员: 王全存、高 亮、马红军、刘 涛、任淑娟、
石仁宝、汤进忠、李国华、赵 海、曹东育、张 健、李建军、杨建民、杜灵军、任丽蓉、李全福、方贵元、孟宪峰、高建峰、王志熙、郭彥嫔、杨 潇、张保宁、徐少华、朱 林、王占胜、李 钢、邢朝亮、闫 峰、王 军、李寿义、马红军、王海涛、王少林、王 勇、孙向东、武 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科,杨智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国华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7个检查组。
第一检查组(专项检查组):
市政项目小组:
组 长:杨 静
赵海、杜灵军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小街巷改造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等。
公用事业小组:
组 长:王志宏
汤进忠负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张健负责东热西送工程、供热管网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保障住房小组:
组 长:杨 智
方贵元、高建峰、王志熙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阅海万家建设项目。
第二检查组:负责兴庆区北区(解放街以北、唐徕渠以东)在建项目。
组 长:李国华
成 员:王全存、杨建民、郭彥嫔、杨 潇
第三检查组:负责兴庆区南区(解放街以南、唐徕渠以东)在建项目。
组 长:闫 军
成 员:张保宁、徐少华、朱 林、王占胜
第四检查组:负责金凤区北区(北京路以北、包兰铁路以东)在建项目。
组 长:李志峰
成 员:高 亮、李 钢、邢朝亮、闫 峰
第五检查组:负责金凤区南区(北京路以南、包兰铁路以东)在建项目。
组 长:曹东育
成 员:王 军、任丽蓉、李寿义、李建军
第六检查组:负责西夏区在建项目。
组 长:任 鹏
成 员:马红军、李全福、王海涛、王少林、王 勇
第七检查组:负责滨河新区、综保区在建项目。
组 长:孟宪峰
成 员:孙向东、武 晨
宣传督查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新闻报道和督查。
组 长:梁海滨
成 员:刘涛、任淑娟、石仁宝
各检查组组长牵头负责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各组成员具体落实扬尘管控责任。各检查组车辆由市建筑行管处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保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备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防治任务书,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建立健全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报告。
(二)建立台账分类监管。各工作小组对分管片区(领域)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摸排,建立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台账,根据扬尘措施到位情况、扬尘污染程度分类监管,适时增加检查频次,将正在进行土方开挖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列为重点监管项目,加强监管。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建筑施工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将扬尘防控责任落实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监督计划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开展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各类施工扬尘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立即实行停工整顿,并跟踪整改,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建筑工地围挡、物料堆放、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清运及裸露土地绿化固化等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组织开展夜间抽查,根据扬尘整治工作要求,掌握夜间施工项目,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开展督查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因土方管理、扬尘控制不力被责令整改、暂停施工的,对监理、施工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告诫。对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采取诚信扣分、行政处罚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对整改不力、反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按行政处罚上限处理,同时加大对各责任主体不作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恶劣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切实做好恶劣天气预防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要求各施工单位积极做好大风来临前的排查和大风过后的检查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预警期间严禁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等各类扬尘作业,并严格执行负责人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发挥住建系统各职能部门优势,形成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攻坚合力。行管、质监部门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小组工作予以指导;法规部门从依法行政角度出发,对攻坚行动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严格把关,确保依法行政;城建科、公用事业科、供热物业科切实加强对所管理项目的监督指导,确保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工作小组要按照方案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任务分工,对出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加强落实。各工作小组要紧密结合实际,对所负责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分管片区(领域)内的建筑工地造册登记、责任到人、包干负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协调。积极与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三区政府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支持,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加强宣传。实行每周统计通报制,各检查组每周将拟处罚及诚信扣分的项目及时立案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进行通报处理,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曝光。对重点工作推进、开展中涌现的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和拒不整改的典型单位、项目通过媒体曝光,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达到引导警示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