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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063 发布日期:2019-04-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领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领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银川滨河新区建设园林水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文明城市整改创建工作落实,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管理实际,我局制订了《银川市建筑领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建筑领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银政发〔2018〕163号)《银川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扎实做好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可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通过实施市政及建筑工地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采取强有力的管控措施,有效解决市辖三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整治范围

银川市在建房建、市政项目。

三、阶段安排

(一)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全市开展建筑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二)2019年4月-2019年10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施工期间各责任部门(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的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重对建筑工地围挡、物料堆放、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清运及裸土覆盖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2019年11月-2020年4月、2020年11月-2021年3月,开展建筑工地“冬防”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对不符合冬季施工的项目责令停止施工。督促企业做好冬季施工各项要求,完善扬尘治理措施,停工前要安排做好裸土覆盖、降尘抑尘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所属单位要通力协作,扎实开展建筑领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合力打好攻坚战,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形势可控。

1、市辖三区新建和续建的保障性住房、阅海万家项目,新建和续建的地下综合管廊、清污分流项目、小街巷改造工程、市政设施道路及配套工程。

责任科室: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科

责任单位:银川滨河新区建设园林水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兴庆区住建局、金凤区住建局、西夏区住建局。

2、市辖三区其他在建房屋建筑项目。

责任科室:质量安全科

责任单位:市建筑行业行管处、兴庆区住建局、金凤区住建局、西夏区住建局。

3、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滨河新区、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建项目。

责任科室:质量安全科

责任单位:银川滨河新区建设园林水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永宁县住建局、贺兰县住建局、灵武市住建局。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备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防治任务书,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建立健全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报告。

(二)建立台账分类监管。各工作小组对分管片区(领域)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摸排,建立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台账,根据扬尘措施到位情况、扬尘污染程度分类监管,适时增加检查频次,将正在进行土方开挖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列为重点监管项目,加强监管。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建筑施工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将扬尘防控责任落实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监督计划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开展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各类施工扬尘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立即实行停工整顿,并跟踪整改,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建筑工地围挡、物料堆放、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清运及裸露土地绿化固化等进行重点检查。

(四)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因土方管理、扬尘控制不力被责令整改、暂停施工的,对监理、施工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告诫。对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采取诚信扣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等措施。同时加大对各责任主体不作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恶略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切实做好恶略天气预防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要求各施工单位积极做好大风来临前的排查和大风过后的检查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预警期间严禁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等各类扬尘作业,并严格执行负责人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和调度分工。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性,认真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辖区或职责范围内的整治项目,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要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对辖区各类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持续追踪曝光。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整治不及时、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理,并综合运用诚信扣分、移交行政处罚等手段对相关企业和个人严肃处理。

(三)注重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既要立足当前,打好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的攻坚战,又要着眼长远,坚持常态化管理模式,加强对整改情况检查巡查,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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